2千多万不多,按27年的一半算13年前也就是200万,货币贬值啦。而且张的亲人受到打击,家破人亡损失巨大无法赔偿的,其哥哥、妻法院申诉奔波这些都应该计算在内。。。。。。
关于这种案件最好不要计较赔偿多少钱,毕竟已经过去,有生之年能够出来就非常不易。赔偿只不过是对以往的过错一种弥补,这种弥补必须合理科学地满足他的实际需要。
几十年如一日的申冤,最终获得自由,实在是来之不易,这也充分说明国家依法治国,文明发展的方向。受害人因为以往的案子被无罪释放,虽然在法律上属于无罪不究,但是案件真正的凶手未能找到时,不能简单以无罪释放获取高额赔偿作为结案手段。
最好的处理方案应该是临时性适当补偿原则,可以根据受害人实际生活需求,分期分批给予经济补偿金。比如第一期可以在总赔偿额内支付一半作为他的生活开支,然后根据案情进展再决定后续赔偿额的支付程度。
因为上千万的赔偿款,不是小数额,在原来案件的真正凶手未找到时,不适合一次性支付受害人。我们预估,受害人的赔偿损失数额不会超过800万元。法律应该设立对无罪释放案件受害者,以原来案件事实是否查清作为最后赔偿参考依据。
***如这个案子没有找出真正凶手,说明案件根本没有解决,受害者只以证据不足获得高额赔偿,有可能不能获得民众的信服。尤其受害者的精神损失费,应该根据原来案件真相是否查清,作为计算依据,综合***用适当填补原则计算精神损失费比较合理。
过高的赔偿数额,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发展,可能导致类似案件漫天要价,不利于激发受害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真正凶手找到时才是受害人和原来案件受害家属的最终目的。当然,破案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责任,与申请人无关,申请人只要拿到合理补偿款就心安理得了!
提出赔偿是他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虽然张玉环提出了2234万的赔偿申请,但最终获得的实际数字应该会少很多,根据以往事例来看,估计他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在500万元左右。
自由和尊严是无价的,张玉环逝去的27年人生是用多少钱都换不回来的。当年的他正值大好年华,意外背上了杀人的罪名,因此和妻子家人分离,独自承受各种压力和折磨,期间但凡有一次妥协,也就没有后话了。他硬生生坚持了27年,虽然重获清白,却已身心疲惫,面对物是人非的无奈,还要努力适应周遭事物的变化。换位思考一下,谁又愿意站在张玉环的角度呢?
确切地讲,因此被改变的不只是张玉环的人生,还有他的妻子、孩子、父母和亲人的人生轨迹都受到了无法逆转的影响。特别是张玉环的前妻宋小女,一个弱女子带着两个孩子艰难度日,仍不忘替前夫申诉,还有坚持为张玉环奔走多年,写了上千封申诉信的哥哥张民强,他们的付出都是很难具体量化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张玉环如果获得赔偿,多半也会想办法回馈这些多年来对他不离不弃,为他付出很多的人们,站在这个角度来看,哪怕张玉环最终真得获得2000多万赔偿,也是无可厚非的。
此外,个人认为在此事中触犯了法律的人,不仅应该向张玉环道歉,而且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应该承担一部分对张玉环的民事赔偿责任。毕竟,某些人故意犯的错,不应该让纳税人一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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