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问题不难回答,这从检察院和***的职责定位就可以看出来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人民检察院的主要权限在于追诉,即指控被告人;而人民***的主要权限在于审判,即定罪量刑。
就职责权限而言,嫌犯是否有罪,最终肯定是人民***说的算,因为人民***是国家审判机关,就刑事案件而言,定罪量刑是人民***的终极性权力。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能确定有罪。
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虽然法律规定如此,但并不意味着人民***的审判权就是任意行使,没有边界的。司法实践中,人民***在行使审判权过程中,同样会受到极大节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提出纠正意见。
公安机关首先立案侦查,如果认为你涉嫌犯罪,会将相关证据(侦查到的东西)提交给检察院并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院接到公安的提请批准逮捕后,会根据犯罪事实确定是否批捕,如果证据不全,检察院还会列清侦查提纲并退查(退回去,让公安侦查)。
2021年末,根据最高检、公安部要求,要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检、警更密切衔接,接到案件后,检察院一般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退查的很少了。
回到你的问题:公安机关,不负责定罪量刑,只负责逮捕、侦查。
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结合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认罪认罚等表现,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公诉书上一般会写明量刑建议。
***,针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进行审判,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合理,都会***纳,如果认为量刑建议不合理,可以由法官另行判决。
如果检察院认为***的另行判决不合理,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刑事抗诉。(其实就是检察院和***之间,针对个案的pk)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里,明白无误的规定了我国确定有罪的机关只能是***,确定有罪的法律文书只能是刑事判决书。
那么,作为侦查犯罪的公安机关,检控犯罪的检察机关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吗?答案是否定的。可是,在大家的印象中,又似乎这二家确实也在给犯罪嫌疑人定罪,这又到底咋回事?
其实,这里的“定罪”,与刑诉法中的“确定有罪”是两码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定罪”,也叫“定性”,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注意是“涉嫌的罪名”。***的“确定有罪”,就是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某某罪。这里的区别比较细微,一般人不会去注意,所以才会混为一谈。
检察院还有一种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够罪不***)的情况,也不是认定犯罪,还是认为涉嫌某罪,在不起诉书中表述得十分清楚。
综上,在我国,有权力确定有罪的,只有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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