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这样:
1.可以问对方那一段、哪一句听不清楚,然后请求法官允许重修播放。如果法官认为无需播放,说明法官听清楚了;开庭结束后需要认真看一下笔录,笔录中是否记下了你方请求重新播放,法官认为无需重新播放的决定,以防备法官在判决书中支持对方“听不清”的说法。
2.如果法官同意重新播放,你方则要求对方在播放中随时提出哪一句、那一段听不清楚。
3.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要求当事人将录音转换成一份文字,并会要求提供录音证据的一方提前通过***向对方提供一个录音的***件。
开庭时由双方拿着文字件来质证录音证据,这样质证就会快速、准确得多。如果你有律师,律师应当告诉你这些。
其次,把录音刻盘提交法庭。开庭时候经常没发放录音的,可以根据文字材料来说。对方有异议可以提。如果对案件影响大的,承办人庭后会自己听的。
当然,律师自己准备好播放的设备更好。
法官判断,不是律师说了算。律师只是当事人的代理人,被告原告肯定是对立的,即然在法庭上质证?肯定各说各的理,法官不会当时判断谁是正确的谁是错误的,法官会综合分析才能有结论。
我的哥们儿家里打官司是遗产纠纷,原告拿出世者生前的视频,说头脑清醒。而被告的律师说根本不能证明死者去世前头脑清晰。法官只听双方的观点,不会打断也不会问“为什么不认可”之类的话。
因此我回答:双方各持己见,法官合议后才能体现***纳被告或原告、哪一方更接近事实。
不需要反驳,如果对方律师这样质证,法官会对他有看法。庭审是一个对抗的过程,你不能指望对方律师全盘接受你提交的证据,他肯定会提出一堆质证意见,这很正常。我们在开庭的时候只需要说服法官就行,你不可能说服对方律师,你咋可能让对方律师同意你的意见呢[捂脸]
开庭时原告出示的录音证据,最好在开庭前将此录音转成文字,开庭时,按照法官的要求,录音当庭播放后,可将翻译成书面形式的录音证据一同交由法官,至于被告方是否听清楚,由法官质证确认。这里,还需要提及的是,原告方出示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和法官的审查,必要时,还要经过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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