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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提请诉讼离婚

  1.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审议,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你怎么看?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审议,新规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你怎么看?

规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出发点是好的,应该也能挽救一些气头上意气用事闹离婚的夫妇。

但是,很难从根本上改变离婚率高企的现象。毕竟,造成离婚的原因有很多,有些矛盾是很难通过时间来弥补的。

1,现在的年轻夫妻更注重自我感受,有些人并不具备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和担当。以前在家里都是小皇帝、小公主,即便结婚了也没有愿意一直受气?一旦双方发生矛盾,多半会寸步不让,针尖对麦芒,愈演愈烈,最终选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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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轻人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改变,如果结婚能让生活变得更好,他们才愿意尝试。如果婚姻让双方感觉糟糕,和平分手也是一种选择。其实在过去,很多婚姻中的夫妇也有过离婚的想法,可是他们嫌离婚丢人,也嫌给孩子留下缺憾,所以大部分都能坚持到底。随着离婚率的增长,有些人反而选择了向年轻人学习,要么等孩子高考完了离婚,要么等孩子成家了离婚,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

3,人们对婚姻的焦虑源于对生活的焦虑。在很多农村及乡镇,女方想要在物质上有所保障,男方则苦于承担了高房价和高彩礼,双方的婚姻更像是一场交易。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一旦发生矛盾,只会朝坏的一面发展

4,孩子已经不再是维系婚姻的纽带。现在的单亲家庭很多,有孩子跟母亲的,也有孩子跟父亲的。虽然因为孩子会让他们有所犹豫,但这份羁绊已经不足以维持婚姻的完整了。(其实,在夫妻双方有一方存在家暴的情况下,离婚带孩子走反而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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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家庭都不相同,每对夫妻面临的问题不同,还有太多的原因,就不再一一赘述了。

总的来说,这个规定的出台也是与时俱进的表现,但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恐怕很难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制度安排上就可能是先申请,一个月后再办正式离婚手续了。感觉很像买保险的犹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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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确定的是,冷静期内,肯定会有人撤回申请,同时也会因为有了冷静期,增加冲动离婚前民政局交申请者的数量,两者相辅相成,我个人认为, 这条规定,对于行将破碎的婚姻,其人文关怀性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对于挽救日趋难看的离婚率,没有太大作用。

因为它只是一个程序,它可以避免轻率离婚,不能挽救业已或行将破碎的家庭。

所以,对于离婚设冷静期来说,我倒更建议设结婚冷静期。

对于要结婚的人,先上婚前教育学校,并考试合格,才能颁发结婚证。在当前催婚催育的大环境下,我这样说可能大逆不道,但是,国外的实践已经证明,这招才是避免离婚率持续走高的有效招数。

不管怎么说,设一个离婚冷静期,仍具有积极的意义,它表明了国法对于离婚的谨慎和不提倡、不鼓励也不反对的态度,从立法上彰显国家对于保护婚姻家庭稳定的态度。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的真正原因并不做实质审查,使得出于各种目的的“***离婚”横行市井,这倒是扰乱婚姻家庭秩序、甚至是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的一大祸害。对婚姻不再敬畏,婚姻成了可以随意利用的工具,这是古人设计的婚姻制度走到今天,所遭遇的最大的危机和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