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不知道题主有没有看明白,这个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应当具备的内容,但并未禁止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记载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
我们这边实操的时候,对于离职原因是这样操作的,不写具体原因,但会写上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几条,一般来说,从事人力***的人,即使你不写具体原因,一看法条就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解除了。
在我们酒店行业的这个职场领域,一般情况下人力***部会根据在单位的违反情况严重程度选择性填写!
因为说实话,如果再离职证明上出现这样的字眼,对于像我们这种从事五星级酒店行业的人来说基本就是打入冷宫了!
之前我在的酒店,有位员工盗窃客人财务几万元,后来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这件事人力***部最后就写到他的工作证明里面去了!这件事确实也是影响很大,客人投诉也很严重,酒店最后也赔偿了几万块钱!这件事后来也被传到整个酒店圈,这个员工基本也告别了酒店这个行业,没人再敢录用了!
而且五星级酒店有一套严格的背景调查,如果你的下一家单位查到你有严重违反条例,那基本都不会选择你进单位!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人力***部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不过话说回来,我们最好在单位尽职尽责工作!不要做违反酒店相关制度的事情,尤其是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单位解除合同原因是实事求是的就合法
促进就业单位也不能隐瞒实际解除合同原因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图片来自于网络)
最好不要这样写,这样写会遭离职人员的憎恨。
一、因为离职证明是离职人员寻找工作,证明和原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员工与上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最好的证据。
(图片来自于网络)
二、员工离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是企业一种法定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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