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讲明白,如果你真的与正规律所的执业律师建立委托关系,那你说的情况真的几乎不会出现。
1.全权委托的概念有误,如果你信任律师并愿意让律师帮你把案件所有的事务全面处理,应是特别授权,并予以注明。
2.但凡正常执业的律师,只要不是特别原因(例如出了严重***,本人无法办理等极端事件),律师会按合同履行职责,因为不仅受合同约束,更瘦律所及律协、司法局的管理,没有几个律师不会无缘无故不愿意履行职责的,除非你聘请的可能就是***律师。
3.如果你经过核查真的聘请的是律师,你该考虑是否支付了律师费或按照合同履行了相应前置义务,如果你没问题,那么一般律师即使不管是基于个人无法出庭,也会委托其他律师办理案件代为出庭的,不会直接告知你他不出庭,行为为了你个人的一个案子而对自己执业生涯产生污点,不值得,一般不会这样的!
首先你要确认是否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同,如果你找的***律师,***律师无出庭资格,其次你是否没交律师费,律师按合同约定中止代理拒绝出庭,第三,你提的问题现实中不会发生,是不是在编造虚假问题影响律师声誉
一般情况下,律师是不会无故不愿意出庭的。很大的可能性是您没有按约定付律师费或者其他费,或者您们对诉讼中的思路等存在很大的差异。
不过,不论什么原因,如果律师定了不出庭的话。一是,与律师书面确定解除委托;二是,赶紧再另外聘请律师;三是,赶紧与法官联系,尽量重新定一个开庭日期。
既然请律师,想要作用发挥更大。一是要非常痛快的支付律师费;二是要全面、真实、无保留的把所有信息都告诉律师,千万别耍小心眼;三是律师会征求您的意见,有问题可以问,但是千万别半壶水响叮当,觉得自己比律师还专业;四是一旦定了诉讼思路、策略、取证等,就要不折不扣的执行。
给律师签过全权代理合同了,但马上要开庭了,他却说他不愿意出庭了,这个怎么办?
这种问题实在是麻烦。
以下是给当事人的建议。
1、既然他不愿意出庭,那么只能找别的律师。不过,准备时间不足,有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
2、对于毁约律师的行为,建议向当地律师协会和司法局投诉,要求追究毁约律师的责任,赔偿损失、退还已缴纳费用。
如果事情确实,那么这个律师很可能要受到处理了。
附:
《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不知道你们之间签署的全权代理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包括哪些方面,比如是立案、开庭、还是证据准备等等,根据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律师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是要[_a***_]行政责任的。
当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一般情况下,是律师开庭时间重复了,而不是拒绝你的这个庭审,律所可以安排其他律师帮你开庭,因为你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和律师事务所签署的,而不是和你面前这个律师签署的。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建议及时和律师事务所沟通,能及时为你安排其他律师参加庭审,而不是就这样干等着,一旦干等着律师不去了,你再去找其他律师代理都来不及,所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和律所解除委托协议,另外聘请律师。
无故拒绝开庭在行业中极其罕见,这是非常态,所以在《律师法》第四十八条中对无故拒绝出庭做出了明确规定: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通常情况下不会无故拒绝的。
除非你们之间还有其他的事情,你没有说,比如代理费没有支付,或者只支付了一部分,合同约定要按时支付没有按时支付的。
首先,中国基层法院的法官是非常繁忙的,一年办理几百个案件,遇到的当事人也是形色色,什么人都有。所以当某个案件当事人不来的时候法官一般是不会主动强制要求一定要到庭的,况且被告还委托了律师,法官都想尽快的解决问题,把案子结掉。
其次,因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实质正义,所以对于一些民间借贷的案件,法官基本都要调查的非常清楚后才会给出判决。而民间借贷基本都是一些标的额较小,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不高的案件,所以在某些时候当事人如果不到场,某些事实就调查不清楚,会影响到法官的判案,这个时候法官就会主动跟被告律师沟通,要求被告到庭参加诉讼,但是对于某些被告,他就是不来这时候难道法官就没有办法了??法官会直接开庭,根据当前掌握的证据确定事实,从而给出判块这时候被告不来,某些事实没有陈述清楚,到时候判决对其不利,那也就没有办法了。如果
最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发拘传票,如果当事人不来,案件调查不清楚,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仍然拒不到庭,***便可以对被告***取强制措施。这种案件一般出现自家事离婚纠纷中。
如果有证据就能打赢“官司”,这话似是而非。这话就像是说,只要有药就能治好病一样。生活当中没有人会拿自己的健康作实验,无论有了什么病,都自己靠看医书,来买药治病。
那么为什么,总有人鼓吹只要自己了解法律,熟悉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自己打官司(民事诉讼)呢?因为我国的民事法律文字、语言并不深奥,有初中水平的人就可以大致理解。所以,许多人对于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总是不以为然,认为是白赚别人钱。如果真是这样,你不自己干个律师,总比在这里写东西来钱多吧?
回到我们的话题。
我并不反对当事人自己打自己的官司。但是,不知各位是否考虑过,付不起律师费的人,绝大多数有能力(包括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写作能力和陈述能力)自己打官司吗?如果他们有这些能力,他在生活中会是怎样的,正常的律师费他会付不起吗?
诉讼的复杂,仅举个小例子说明,某人欠你钱,可能是借款;也可能是他把你的车撞坏了,应当赔你钱;也可能是欠你货款;还可能是你存在他那里的钱,他应当还给你;还可能是他捡到你掉的钱,应当还你;又可能你为他办事,为他垫付的钱;有可能是你把房屋出租给他,他应当付你的租金。还可以有其他许多可能。
如果你起诉到***,法官会关心你们之间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并据此认为你应当有什么样的证据。对于这些,一般人看看《合同法》《民法总则》也未必搞的清楚。
没能力自己打官司,又付不起律师费,怎么办?悟空问答就是一个免费咨询的平台呀!利用这个平台要注意两个问题:1、要说清楚你要咨询的问题;2、仅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
另外,我国有司法援助制度呀!关于司法援助制度,各位可以百度。
谢邀!打官司是否请律师,在于自己选择,***若,请律师,自己请不起,可到当司法行政部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 是否请律师,一是要视案件情况,二是要视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三是有些案件,如果自己略知一些法律常识,可请可不请。 律师是,以专业知识为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群体,通过服务,收费养家糊口,近年,由物价上涨,律师服务收费“水涨船高”。相对来说,请律师是有一定因难,请与不请,视自己情形而定。 简答如上供参考。
请不起律师可以不请,自己想办法把应当收集的证据全部收齐,并用A4张一张一张的粘好,分门别类,制作好证据目录(或清单),注明每一证据所欲达到的证明目的。至于诉状可以在网上寻找模板,进行套用,或请周围的有一定文化的人代写即可。不要把它看得很神秘,江湖一张纸,戮破不值半文钱。写诉状时应先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越详细越好,通常应包含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号,电话号码等等。
其次,就是写明诉讼请求,也就是***给你做哪些事?一般分序号陈述,如“一、请求判令……,二、请求判令……”等等。
再次,就是事实与理由部分。这一部分就是围绕你的诉讼请求而设立的。在该部分中,你应当言简意赅,有理有据的阐明你为何要行使诉权,请求人民***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这一部分是诉状中的核心部分,当认真,细致,力臻完美。
最后,就是***明复印件,有了这几样东西后,一般都可以立案了。
现在律师水的很多,价钱还很高,混日子的居多,赶上嘴皮子利索点的你能把他问傻了,大案子还是找正规的当然会很贵,事不大就申请法律援助吧,比你花几千请的律师强,开庭前准备做的足不足很能说明一个律师的水平,你咨询他们给你的回答都是模棱两可的废话基本,当时政策也是决定输赢的决定性因素(同一件事会有两种不同的结果),各自举证,各自反驳证据,只看证据不看事实和经过,对单一个人和老百姓是不公平的(比如说一张白纸有你的名字,然后其他人写上你欠他钱,就算原件丢失,他只有复印件,基本你就是输),***作为一个系统,你越到后面赢的几率越小。开庭时应该三个法官,实际只有两个法官时应该是不合法需要重审的,可实际上不会重审,庭上法官说话基本都是吃呛药的状态(到外面这样说话准能打起来),庭下给你调解就是和稀泥(还很叼的样子)
还是尽量避免打官司,绝对费事费力
要是避免不了,也就没办法了,只能上了
输赢看天了,毕竟现在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事都不好整明白
1,无论仲裁还是***判决,都必须依据事实。也就是说你必须有充足的证据(当然必须是真实且合法的证据)证明事实。2,仲裁或判决,都必须依据现有法律条文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就是说,你要熟知你自己的事会牵涉到哪些法律条文,以及你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充足的证据,也学习过相关法律条文,那么,根本就没必要请律师。做到以上两点并不难,关键取决于你是否愿意下功夫,是否具有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学习能力。法律条文是公开的,网上可搜索。至于取证,就要动一番脑筋了。书面证据,银行[_a1***_]记录,合同文书,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越多越好。但千万不能非法取证或者作伪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准备打官司时,一定要先搞清楚相关的程序,了解了程序,才知道如何着手,步骤是怎样的。关于程序问题,大家可以学习《民事诉讼法》,这里面讲得很清楚。此外,原被告主体资格,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告不理原则需要有清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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