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但是需要在录音中让对方确认自己的身份,例如,其一,可以在录音中称呼一下对方,让对方应允。其二,可以在录音中让对方承认自己的过错,是否有过家暴的行为或婚外情的行为,最好能够让对方详细进行自述。
(2)在自己家中放置录音笔或者安装摄像头,录下或拍摄下对方家暴、婚外情的行为:
可行。在自己家中的安装摄像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没有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中,不排除对方律师会针对录音或者视频的来源进行具体提问,一旦知道录音或者***在他人家中安装,便会马上否认证据的合法性。
(3)在他人的家中或者车上放置录音笔或者安装摄像头:
不可行!尽管别人是“小三”也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若真的将摄像头安装在别人家中,那涉及到刺探、侵犯别人的隐私权,甚者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
王女士的丈夫在外地工作,偶尔回家也单独居住在一个卧室。王女士怀疑丈夫出轨,趁丈夫醉酒,猜出其手机密码,从手机中取得丈夫和其他女性的合影、住宿记录、手机录像等。后又在丈夫居住的卧室内放置录音笔,录到丈夫和他人***的音频。王女士到***起诉离婚后,***认为,两人感情基础较好,王女士猜测丈夫手机密码获取的证据、偷录的音频都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属无效证据。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是,王女士录制的音频为什么会被认为无效?而且由此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有效?
下面我展开讲讲。
与许多人看完这个案子理解不同的是,王女士录制的音频被判无效的原因并不是由于没有经过丈夫的同意。
我国法律以前确实曾经规定过,未经对方同意录制的音频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曾经针对这个问题做过一个批复《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主要内容是:“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续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这个批复里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等,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毫无疑问,伤害肯定是有的,给你举个例子吧,我们小区有对夫妻吵架,离婚了,孩子从班级前几名变成倒数,话也不爱说了,非常的内向。
父母离异对孩子的影响很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被遗弃感的消极情绪滋生。
孩子会因为父母的离异而丧失对自己的公正评价,产生强烈的自卑感或极度缺乏安全感,担心失去其中一个家长的爱,更如果身边家长再婚会再次抛弃他们,或者不如以前爱他们。
2. 容易出现较严重的性格缺陷。
3.人际关系方面
很多孩子在父母离异的过程中以及离异后,表现出:胆小怕事、不相信人等,这些行为和性格表现直接影响到他们人的交往。
最好的亲子关系,应该是爸爸爱妈妈,夫妻关系应该大于亲子关系,孩子在爸妈的相处中,学会怎样爱他人,所有有孩子的夫妻,请不要轻易地提出离婚,你的离婚,一定是深思熟虑,权衡所有利弊得失后的结果。如果你离婚了,请加倍的爱孩子,父母相互攻击诋毁对孩子的打击才是致命的,尽量和平分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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