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我来答题:
关于律师可以调查取证?
答:律师当然可以调查取证。《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证据,如果有不同意见请评论去留言。
要从两个角度说,一个是法律理论上和法律实践中看,另一个从民事和刑事诉讼角度看。理论上(法律规定)可以调查取证,法律实践中困难重重。民事诉讼中还是可以,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处于弱势地位,公安、检察不配合,而且给予施压。不仅仅困难重重,而且冒极***律风险。刑事辩护律师是一个费力不讨好的职业,被告人说谎不配合,受害人也会把怨气洒在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身上。社会老百姓普遍也认为,辩护律师替坏人辩护,维护坏***利,顺带着把刑事辩护律师也看作犯罪嫌疑人的同伙儿,律师普遍不愿意做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审理并不是全部,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可以书面审理的刑事案件,二审***才能决定书面审理,不开庭。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告人的二审辩护律师向二审***提交书面辩护词,是律师代理二审的基本工作职责及基本义务,必须完成。
二审律师不向二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二审受托辩护的被告人律师必然违规,且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审受托的辩护律师不向二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极易使被告人的合法辩护权利及相关合法刑事诉讼权利受到损害。
辩护律师经过精准的事实、证据及法律的分析,最后形成的书面辩护意见,是维护和保障被告人合法辩护权利及刑事诉讼权利的有力武器。否则,无论是二审,还是一审刑事案件,律师作为辩护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存在将毫无意义,违背了刑辩律师代理案件的初衷,对于刑案当事人的损害将无可避免。这样的律师,不仅当事人唾弃,而且同样会遭到律师的谴责。
所以,二审受托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必须向二审***提交书面辩护词,无论是二审***决定书面不开庭审理,还是决定开庭审理。
二审法官不开庭,因为二审***审理案件大多都是书面审理,是法律规定允许的。
律师不交辩护词,律师为什么不交辩护词呢?当事人聘请律师就是希望律师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逻辑推理能力为自己提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此时,律师没有提出辩护意见,那和没有请律师有什么分别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依法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律师在二审时不提交辩护词,法官会视为律师放弃辩护。二审法官会对一审案件的全部事实材料进行书面的审理。
根据刑诉法236条规定,审理的结果有以下三点:
一、维持原判。
二、依法改判。
但有的案件时依法应当开庭的,比如: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_a***_]定罪量刑的;比如: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再比如: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除这类案件外,二审***可以书面审理,不开庭。
2、律师不交辩护词
有委托律师吗?如果有,那么应该向二审***提交辩护意见,不然,委托律师的目的何在?
3、案件的后果是根据案情和证据来判断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改判;
明确告知你:为当事人辩护是律师的职责,怎么能想到构成犯罪呢。首先,指控犯罪证明犯罪是公诉机关的责任;其次,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辩护,是履行辩护职责,从无罪或罪轻的角度维护其合法权益;三,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了解到的已经发生的,哪怕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都要保密,但是涉及准备或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这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
你们回答这问题的人,大部分是律师,你们站在律师的角度来说话,我请问:虚假诉讼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律师都是犯罪行为!这论点对不对?当事人杀人了,律师明明知道可就是辩护没影的事,这不叫犯罪叫什么?律师是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利的,而不是成为犯罪的帮凶!律师也要学习律师的道德规范!不然明知道而虚***诉讼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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