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规公司,这种情况不普遍。
在不正规的公司就难说,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才签的,双方各一份才对。
那么公司不给劳动者合同,可能会有些条款是对劳动者不利的,要不增加劳动者义务,要不减轻公司的责任。
说到底,公司这么做意在隐瞒劳动者,同时让劳动者在仲裁、诉讼当中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这时候,劳动者可以考虑拍照存档,同时在合同签署的地方写上自己并未签收合同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单位的做法违法了。
据我的了解,这种现象不能算很普遍,但肯定也会存在。但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应该签署劳动合同,而且应该一方留存一份,以免出现争议。
公司把两份合同都收走的考虑可能会有以下几种:
1.发生争议时,由于劳动者无法拿出劳动合同,少了最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加重劳动者的举证义务。比如在投诉社保时,社保局通常要求提供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就需要裁决书或判决书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才能受理。又如在仲裁或诉讼时,没有劳动合同,又没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表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委会不予受理,又要到法院去进行审理。
2.发生争议时,公司可以在合同中任意添加对劳动者不利而对用人单位有利的内容,如果劳动者在签署没有注意合同是否有空白的地方,没有拍照留档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添加的内容,就变成了有争议的地方,需要劳动者进行解释,或者举出其他相反的证据。
我现在的公司就是这样,每次签劳动合同都是给一张让你签名按手压,至于合同上有哪些条款内容,员工从来不知道。
员工都是弱势群体,想要维权很难办到。只有国家出手,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监督那些不规范的公司,对于不按《劳动法》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公司,予以处罚。才能保障广大员工的基本权利。
一般正规的公司都不会这样做的。
这样的公司,要么是管理不规范,要么是存心不良,恶意掩盖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如果是前者原因,那么以后通过加强管理,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纠正错误行为的,像这种情况,你可以直接向公司索要一份劳动合同,他们应该会给你的。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有点麻烦了,估计老板可能非法用工,或者严重侵犯劳动者权利,害怕劳动者将来与他打官司,便事先***取措施,扣压劳动者关健证据。
其实,这样的公司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如果劳动者想打官司,即便手中没有劳动合同,但只要有其他证据,能够证实存在劳动关系,照样能打赢官司。并且,公司不给劳动者合同,劳动者会对公司心存疑虑,不能安心工作,这样对老板十分不利。
所以,聪明的老板是不会这样做的。
找人事索要,建议全程录音保留证据,如果人事不给,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因此被炒,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公司从第二个月起要向你付双倍工资,最长12个月.
如要仲裁,平时注意收集证据,考勤记录,单位工作服,门卡,盖章的员工牌等都可以做为劳动关系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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