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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证男方诉讼离婚

  1. 结婚一个月,男方起诉离婚,只要彩礼可以吗?

结婚一个月,男方起诉离婚,只要彩礼可以吗?

感谢你的提问!

婚姻法解释(二)》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但对所提问的问题未说明他们双方订婚时互相给付的彩礼是金钱或者实物的情况,只有说明他们双方结婚一个月,男方就提出结婚,要求退还彩礼的简单情况,然而让答者难于辩解。

关于彩礼的范围:除了金、银、钱之外,实物(包括:汽车、家电、食品、房产)价值也可以纳入彩礼的范围。因此,造成相同案件不同处理的的情况。

未领证男方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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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回答所提问的问题,我们可以列举下面一个案例,作为提问者的参考。

(一)某男、24岁,与某女、23岁,于2011年11月11日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在登记结婚的前一个月,即订婚当日,某男及其父母生活条件很好,订婚当日按习俗给付某女金首饰物品(价值约25万元),某女家庭比较困难,其弟还在高校读书,其父母均是务农,某女订婚当日,给付某男一只金手指(价值约3000元)。某男与某女结婚生活未一个月,某男的父母在一次与某女一起同餐说话中谈及到一句话,说:“某男以后的妹妹要结婚,必须找一家门当户对的人家,否则,又再吃亏了”,某女听后心里非常难受。从此之后,某女在某男的家庭生活中态度变得很冷淡很低落,一声不出,日夜不能入睡,从而引起与某男纠纷。2011年12月23日某男以夫妻双方的性格不合向法院提出与某女离婚,并请求某女应返还给付的上述彩礼,某女不同意

开庭审理查明: 某男与某女结婚之后,双方在未建立牢固的夫妻感情的基础情况下,由于某男的父母在家庭成员一起生活说话中、持不正确的态度,刺伤某女的自尊心,造成某女的精神受到伤害。之后某男又持不正确的态度,轻率离婚。鉴于某女同意与某男离婚的情况。

未领证男方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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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准予某男与某女离婚。驳回某男的其他诉讼请求。

朋友们今晚的回答到此为止,谢谢关注!

结婚一个月,男方***离婚,只要彩礼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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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结婚一个月,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男方到******离婚,婚前赠与女方的其它手饰物品(包括较贵重的戒指.耳环,项链.珠宝.衣物等)可忽略不计,不必返还,但给付女方的彩礼,希望照单原数返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你们结婚已有一个月,所以第一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一带而过。结婚一个月,你们是否有共同生活,如果有共同生活,因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会酌情考虑适当返还部分彩礼,但不会是全部。如果没有共同生活,婚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只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符合第二种情形"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要求返回彩礼,***也会予以支持。还有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债台高筑的,存在骗婚行为的,有不能结婚病史而婚前故意隐瞒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婚姻有风险,结婚须谨慎,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