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都十五了,你还说什么三观不合什么女方迷恋男方家境?首先你就是三观不正.第一女方是这个家庭的主人,有50%的“***”,其次,三观不合一般就是个借口,孩子都15了,早干吗了?四十岁左右基本上是事业有成经济无忧的年龄,有“作”的条件了,作吧,不作不死。
因三观不合,小伙两次***离婚女方不同意,***不判离咋办?
首先,说三观不合,怎么就三观不合了,儿子已经十五岁了才想说三观不合,谈恋爱时想的是什么?而这十多年又来是怎么过来的,想离婚就轻描淡写地说是三观不合为原因,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
人生下来,就没有谁与谁是合的,因为人原本 的个性,原生家庭教育,原来的生活环境,个人的经历等等都不一样,如果两人相识时彼此之间没有相互吸引的地方,为什么要结婚,这也不是旧社会,也没有人逼婚,自己选择的,自己不去迁就,说不要就不要了?
再有,女人不想离婚,把所有的责任推给女人,说是女人有企图,如果女人真的死心了,她才不会在意你什么家境如何。儿子已经15岁了,女人更在意的是孩子,她不过是想给孩子一个更好一点的生活,而男人离婚时不会想到孩子。
婚姻当中都有争执,哪个婚姻不是在争吵中走过来的,都是在伤了一地的心之后,再重新拾起来拼上,日子再继续过。
两个人都是在一直不能接纳的痛苦中走过来,发现根本改变不了对方后,选择接纳对方。没有完美的婚姻,都是在支离破碎的婚姻中,最后接受了彼此。
离婚***一般第一次不会判离的,什么感情不和,三观不和,这些在离婚案件中举证本就不哪么容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个问题提的就有毛病。国家规定男女婚姻自由,自由的意思是结婚自由,当然离婚也自由。这男人去***就行了,不需要女方同意。不过财产分割需要与女方协商。
再说了,不离就不离呗,完全可以不理这女人。自己过自己的,无所谓的
谢谢邀请!
如果真的是三观不合,那就不是一个人的感觉和认识,彼此之都会产生困惑,烦恼,都会厌倦,都会产生分离的意识和愿望,怎么会只是你自己感觉到三观不合,而她却执着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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