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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律师刑事辩护的本质是什么

  1. 男子去嫖娼,因为个人原因没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嫖娼罪?

男子嫖娼因为个人原因发生关系是否构成***罪?

你好,别说没有发生关系,即使真的发生了关系,也不构成***罪。为什么怎么说?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单纯的***行为,不论是否发生关系,都不会构成***罪。

因为在我国刑法上根本就没有***罪这个罪名,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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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既然没有规定***罪名,男子去***,不论成功与否,都不会被以***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没有***罪,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却规定***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行为,最高可以给予拘留十五天,罚款五千元的治安处罚。

此外,***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其他罪名。比如,嫖宿未满14周岁的幼女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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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即使是有交易女方也“自愿”,仍构成强奸罪。

男子去***,因为个人原因没发生关系,是否构成***罪?

首先强调一点,一般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辖范围,不是刑事犯罪,被查到后给予罚款拘留即可,不会判刑;只有在很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女方不满十四岁等才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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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题主问的这种情况,因为个人原因没发生关系,是否构成***,一般来说,构成***是肯定的,但是一般会认定为情节较轻的情形,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公安部公复字[2003]5号《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行为依法处理

所以说,这种情况只要查到了,还是会被以***处罚,只是因为情节较轻,可以从轻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结:洁身自好,远离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