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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刑事辩护律师的感悟,成为刑事辩护律师的感悟心得

  1. 刑事案件法庭开庭是什么体验?
  2. 常某殴师案于今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获刑一年六个月。究竟谁是该案的赢家?

刑事案件法庭开庭什么体验?

看了这个关于刑事案件开庭的题目,所问的关键词是“体验”和“白发”,本人也不答非所问了,就直奔主旨,围绕这两点回答。


一、刑事案件开庭的“体验”。

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刑事案件的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和主持。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经审理,依法对刑事案件公开审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也就是开庭。

那么,开庭是种什么体验呢?人民***的法庭,是代表国家依法审判,严惩刑事犯罪分子的场所。法庭内国徽高悬 ,色调凝重,气氛威严、庄重和肃穆。

法官居中安坐,身着深色并镶红标的长法袍,桌前摆有象征司法权力的法锤;在法官席两边,左席为代表国家公诉的检察官,右侧是辩护律师。法官席面对居下,是被法警看押的刑事犯罪被告人

此种场景,做为旁听者,我们对神圣和威严的法律感受到无比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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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庭按程序依次进行后,在辩护阶段,控辩双方围绕着罪与非罪、罪大罪小、此罪彼罪、罪轻罪重……等关键问题和节点上,唇枪舌剑的据法力争,但都是为了一个目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地严格执法。

参加法庭旁听,你会体验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也感受到罪与罚、情与法的诠释。公开公正的法庭审判,不仅是一场普法大会,而且更是人性的剖析、***保护的典范。法庭让我们醍醐灌顶,对正义和邪恶的概念更明晰,对自由的珍贵、对幸福的理解更更深刻……

二、“白发”问题。题中的白发,可能是指法官头戴的发套。我们在***里看到的法官戴头套,那是英国的法官以及前英联邦国家和地区,他们的法官,头上戴着一个披肩***发,律师也戴着小***发,法官和律师都穿黑色法袍。

这种装饰,目的是在开庭时给人一种非常礼仪化的感觉。

据说,法官穿上黑袍、戴上***法,就可以掩去其本来面目,去除私心杂念,成为法治的化身,成为真、善、美的化身……英国法官是***的,戴***发这都是形式化的东西。


而我国的***是国家机关,是人民***,法官当然也是人民法官,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审判的司法权。所以,我们的法官是没有头发套的。
我国***工作人员有制式统一服装,2017式法官的灰色服装,凝重庄严,更有***工作人员的职业感。法官开庭的深色法袍,也凸现威严、庄重、公正和正义,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政体和国体的完美结合,更彰显出了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制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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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的***发在中国大陆地区不需要佩戴,但是在我国的香港地区会佩戴。

刑事案件开庭并不像电视剧中演的那样充满戏剧性,如果您想感受一下可以携带居民***到您当地***旁听,注意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不允许旁听的,也可以打开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案件直播的视频资料

我们国家刑事案件开庭是不戴***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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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发”,起源于英国的司法制度原因很多,有的说是中世纪英国的司法人员极度劳累导致秃顶,戴***发掩饰;也有的说是为了凸显法庭的权威,以***发和法袍营造公正的氛围,莫衷一是。香港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因此,司法制度里有沿袭,***作品里经常看到戴***发开庭的场景,但19***年后成立的终审***,法官已经不戴***发了。但不管怎样,我国的司法制度里是没有这些规定的,因此我们身边刑事案件的开庭是不会出现“***发”的。

刑事案件开庭就是“控、辩、审”三方共同完成案件审理。

控方:公诉人;辩方:律师;审方:法官。法官先宣布开庭,核实被告人身份,宣布参与庭审人员,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之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围绕案件事实讯问被告人,掌握被告人认罪态度,此后,辩护人、法官会依据自己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都没有要问的了之后,就开始由公诉人举证,于公诉方而言,这是证实犯罪的过程,于被告人、辩护人而言,如果认为控方证据不属实或对己不利,可以反驳,发表质证意见,同理,接下来辩护人出示的证据,公诉人照样可以反驳、质证,在这个“小交锋”过程中,法官中立听取,考量控、辩双方谁更“有理”。之后进入第三个阶段: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真刀真枪”的干了,公诉人指控犯罪、律师做有罪、罪轻或无罪辩护、被告人自行辩护,法官掌握时间和轮数,以双方没有新的意见及法官已经听明白双方的观点为结束节点。第四个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谈谈“认识”、“感想”,让法官最后确定一下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最后,休庭合议,等待判决

只有程序公正了,才能保证实体公正。

大部分案件是公开审理的,因此,个人只要提交身份信息,都是可以旁听的,并且根据需要,有的案件开庭也是可以网上同步直播的,处处体现着案件的公开、公正、透明,除接受专门机关监督外,更要接受民众、社会、媒体等的全方位监督。因为,程序规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比如开庭的各项程序、被告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等等,司法人员的主观性和裁量性都很小,只有把这些程序规则都“做到位”了,把该给被告人的权利都“给到位”了,才能切实保障案件实体公正,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最大限度的避免冤***错案。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留言。

不用带***发,但很多***要求穿律师袍。从律师的角度谈庭审的体验,如果律师打的是“一场有准备的仗”,庭审是紧张、紧凑的;相反的,如果律师不阅卷、走形式辩护,庭审其实是很轻松的。

当然中国是没有陪审团的,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法律定性都是法官说了算,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可能会上审[_a***_]讨论。当庭宣判的案件不多,但是我们也碰到过,当庭宣判的案件,通常对被告人的判罚比较重。为什么呢?法官既然能当庭宣判,说明判决结果在开庭前基本已经确定了。

律师是坐在“辩护人”席位上,不会像国外电影中那样走来走去,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生动,法庭不允许。

刑事案件,律师如果充分阅卷,当庭需要提出充分的质证、辩护意见,庭审是很紧张的,因为你要随时把握公诉人举了什么证据,提了什么意见,才能针对性的作出回应。对于那些不阅卷的律师,庭审则很简单了,质证基本不用,辩论时简单说一下自首、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也完全可以混过去。


刑事案件庭审的实质环节包括(细节不在详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

一、法庭调查的核心是通过发问、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1.公诉人、法官、辩护人会依次向被告人进行发问(讯问)。对于辩方来说,应通过法庭发问让当事人陈述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还原案件真相,但发问方式不宜过于直白,否则会让法庭觉得当事人、律师在演双簧,效果不好。

2.控辩双方依次举证、质证。就辩方而言,最好的质证是当事人对证据本身提出意见(事实部分当事人最清楚),律师对证据的效力、证明力发表专业意见(从法律的角度发表质证意见)。

二、法庭辩论环节一般是两轮,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程序等多方面提出辩护意见,当庭辩论。但是相同的辩点和意见,律师应尽量避免重复赘述,否则会被法官打断。

常某殴师案于今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获刑一年六个月。究竟谁是该案的赢家?

没有赢家!常仁尧当街***,并传播******,事实清楚,没什么可狡辩的。打就打了,敢做敢当。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为什么同情常仁尧的呼声这么高?因为我们感同身受!因为我们不想再出一个常仁尧!究竟是谁把师道尊严弄没了?德高为师!被打的张老师他有这个道德品质吗?他配让学生尊敬吗?老师只是张老师谋生的饭碗而已!人生而平等,职业不分贵贱!绝不允许用职业拔高个人道德水平!分分钟打脸是迟早的事。教师队伍里有没有恶师?如果有,是时候清除出教师队伍了!除恶务尽!

本案的赢家是正义和公道,是国家的社会法制,是社会公众的道德准则。因为这样的判决匡扶了正义,打压了歪风邪气,维系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赢家是整个中国社会胸怀正义的人们,是人心。律师们虽赢了银子,但却输了面子、里子和人格。作为主角常仁尧,由于自己冲动,不但输掉了自已近二十年的打拼换来的声誉颜面,还将自己两代人阴暗的家风抖落在阳光底下,让大众看得个明明白白!

常仁尧输在哪里?我认为他输在这五个方面……

常仁尧打师案总算落下了帷幕。洛阳中级人民***,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常仁尧一年零六个有期徒刑。不管张清林老师是赢家还是输家,可以断定,常仁尧肯定是输了,也许他们两个都输了。我就说说常仁尧输在哪里吧?

一、常仁尧输在:不尊重老师

尊重老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常仁尧如果明白这一点,他是万万做不出这种殴打老师的事情的。尽管张老师曾经对他进行过伤害,有一定过错,也不至于已经过了这么多年了,还做出报复老师的事情。

二、常仁尧输在:不尊敬长辈

张老师除了老师的身份外,他还属于老人、属于长辈。尊敬老人、尊敬长辈,也是做人的一种美德。很显然,常仁尧不具有这种美德。如果常仁尧具备这方面的修养,怎么会去殴打一位老人、一位长辈呢?

三、常仁尧输在:不尊重法律

我们每个公民的人身安全,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去伤害别人的身体。***犯法,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连没有文化的人,都懂得这一点。常仁尧作为一个成年人,连这一点简单的法律知识就不懂吗?这说明,常仁尧的法制观念是非常淡薄的。

四、常仁尧输在:做事不计后果

常仁尧殴打老师,你没有想到如果把张老师打伤住院,你除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住院所支付的经济费用;如果出了人命,还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再一点,你考没考虑,你殴打老师给你父母妻子孩子带来的不良影响

五、常仁尧输在:不顾社会影响

常仁尧殴打老师 ,还安排人员拍***,在更大范围内羞辱老师,制造不良影响,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秩序。

总结:常仁尧主要输在人品上,输在法律观念淡薄上,输在做事冲动、不计后果上。这一打师案告诉我们:社会公德不可挑战,法律不可挑战!

闫老师简介:

我是一名作文老师,业余时间喜欢写作,曾经发表短文300多篇;著有《新闻漫话》《闫老师教作文》《中考作文冲刺》等书。有喜欢作文与写作的朋友请关注我!谢谢!

正义是该案的真正赢家。

从网络上常某殴师传播以来,常家的表演便反复无常,一会雪中道歉,一会又要反诉老师;而在一审结果出来之后,二审律师更是将党某描绘成了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的三好男人,而且把常某一家一审后提出要反诉是一时冲动,总之,经过一审、二审前前后后常家的一系列的表演,算是让全国人民看清了常家的真正嘴脸;常家今年可以得到各类最佳表演奖了。

而张老师,从始到终,都***取了低调的姿态,因为二十年后被曾经的学生拦路暴打,而且还录制***网络传播,是一件非常丢人、丢脸的事情,张老师能坚持活下来,应该算是心理承受能力足够强大了,怎么可能再出来让全国人民看个仔细呢。

无论张老师过去有没有打过常某,二十年后被报复,都是过去教育的失败。

而且,这一事件,对今后如何教育学生,如何处理师生关系,也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虽然从一开始就有不明真相的人和常某一样,觉得常某做法是正确的;

但随着真相渐渐浮出,随着一审的判决,随着常家人的反复无常,更多的人觉得对常某不只是应该一年半,而且应该加刑

当然,法律不能情绪化,仍然维持了原判决,这应该是完全符合民意的结果;

无论是判决前的常某网络传播******,还是一审后的常家人反复,包括二审律师,都在避重就轻,只谈***错误,却不谈网络传播的危害,以为这样,就可以转移人们的视线;但事实上,网络传播******才是最可恶的,因此常某受罚是必然的。

正义,才是本案的最后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