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有效委托都是特别授权,都是以白纸黑字注明自己聘请的律师能够干什么。
法律规定:全权代理就是没有具体事项的代理权,也就是无权代表当事人对诉讼中的任何事项作出有效决定。法官们每当看到全权代理的委托书时,都会问律师:你在诉讼中能够针对那一项具体事项作出有效决定呢?此时的律师面对法官一定是支支吾吾答不上来!
因此,对律师的特别授权是常态。需要注意的是,在程序上可以授予代理律师的程序性决定权。在实体上一般都不授予代理律师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决定权。
特别授权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全权委托,即代理律师在代理民事案件中,除了代理程序***宜外,还有权代理您就案件实体性问题直接做出决定,比如可以代为起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提起反诉,代为同对方调解,代为执行和解,代为签收相应法律文书,代为提起上诉等,特别授权的律师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可以直接在相关法律文书上以诉讼代理人的名义签字,不需委托人的追认便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授权的律师,没有权利直接代替当事人做出上述决定。
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第十三条 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扩展资料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5757.html
上一篇
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规定
下一篇
仲裁老板没有钱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