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双方约定收费标准,但刑事案件的特殊性,需要正确认识巨额律师费与风险代理的关系。
刑事专业律师的称谓可能就是噱头,就专职律师而言,笔者还没有见过专门从事刑事辩护或者代理的律师(可能笔者眼界比较低),刑事专业律师可能是大的律师事务所对外的称呼,便于承接刑事案件。
专职律师并不是没有专业的倾向性,一般而言,我们能够称之为刑事专业律师,该律师可能是刑法专业,或者刑事诉讼法专业毕业的律师。但是,即使是上述专业毕业的律师也不一定胜任刑事辩护或代理。
专职律师的专业倾向性,一般以该律师学习的专业所决定,但执业经历也可能改变律师的专业,如,民法基础非常好的律师也能够成为出色的刑事专业律师,笔者认为,经过历练至少可以成为非法占有类的刑事辩护律师。
一般情形下,刑事专业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就是一对一的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是双方约定,但是,刑事辩护不能风险代理。怎样判断巨额收费与风险代理的关系,可能是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有律师认为,只要双方自愿,双方可以约定任何数额的费用,持有该观点的律师事实上是混同的风险代理的概念。他或她可能认为,只要合同上没有风险二字,就不是风险代理合同,事实并非如此,如,刑法法定刑为三年以下的罪名,高过的代理费可能就是针对缓刑或者无罪判决的对价。
刑事专业律师应当是对刑事案件有专业的把握,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向其陈述案件事实时,他或她可能知道是否有罪,构成何罪,以及可能相应的法定刑。实践中,有许多刑事专业律师为了收费的需要可能隐瞒了真实的意见,因此,规范所谓的刑事专业律师收费也是必要的。笔者认为,刑事专业律师的收费不能超过人民币10万元,涉外刑事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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