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我来答题:
关于律师不提交辩护词怎么处理?
答: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对于被告的辩护词有没有,交不交到法院并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如果是律师接手的案件辩护词一定会不予交***,理由很简单就是没有必要让对方当事人事先了解自己的想法和证据,然而可以在法庭审理、辩护中予以突然袭击,争取胜诉。被告的辩护词交不交到***并不影响案件审理,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他观点可以留言评论。
现身说法: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和焦点问题,有时根本不用提交证据和辩护词,因为本身没有证据,也无法为当事人辨护。也许都认为我是乱说,非也。我代理的被告,无证据,因为证据都在对方手里,在庭审中也无法辨护。在质证阶段,我能指出原告的证据有漏洞,不够做为合法证据,就不能被法庭釆纳。当然,证据失效,对方败诉。法庭是以事实为依据绝对正确。
依律师的职责,律师发表辩护词,而不是提交辩护词。具体分析如下:
辩护人的首轮发言被称作发表辩护词。辩护词是辩护人以法庭调查查明的案情为基础,提出的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总结性意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事实上,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是针对公诉人的首轮发言所发表公诉词。一般而言,辩护词与公诉词具有对立性,至少有针对性。律师开庭前事先提交辩护词是错误的做法,开庭前提交辩护词可能没有针对性,开庭后提交辩护词的做法比较适宜。
辩护人应当在开庭前通过充分准备,将公诉人公诉词可能的每个观点以及对应的证据列出提纲。辩护人在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后,一一对应予以反驳,并记录在法庭笔录中,就是发表了辩护词。此种方式发表辩护词,比书面辩护词更为有效,在法庭笔录中可以一一对应,供合议庭参考。因此,不提交公诉词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然,法庭辩论结束后,辩护人也可以对原来准备好的辩护大纲辩护词的部分,针对公诉词对辩护词进行修改,向法庭提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从目前无罪申诉成功的案例来看,一个案件从申诉开始,到无罪判决作出,短则五六年,长则十多年。许多冤案,从生效的有罪判决作出到最终无罪判决作出,都长达十多年的时间,如陈满冤案、陈夏影冤案。如果没有坚韧的毅力和持久的耐心,很难坚持到案件申诉成功之日。
第二,为何无罪申诉需要经历如此长的时间?因为一个刑事案件作出有罪的生效判决后,如果推翻有罪判决,就意味着此前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都存在严重的错误。否则,一个无辜的人不可能被定罪。而承认侦查、审查***、审判的错误,则可能会追究参与者的责任。这导致在冤案申诉中,申诉人面临着公检法三家的重重阻碍,因而过程异常艰难,时间也会异常持久。
第三,按照刑法理论,公检法机关应当秉持无罪推定的原则,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但是,实际上,无罪推定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有效遵循。在有罪的生效判决作出之前尚且如此,可以想见,推翻一个生效的有罪判决更是难上加难。
1.无罪申诉没把握,弄成有罪了雇家不好缠,吆喝出去不好听,影响钱图;
2.无罪雇主态度强硬,不好忽悠,例如该判三年的被判了四年,他可以说:"凭我的实力和人脉,硬把你该判七年的争取到四年了。"对无罪的总不能说"凭我的本事把你的小号无罪争取成大号无罪了。"无罪雇主还不肯出大价钱;
3.无罪判决一宣布,雇主就理所当然似地回家了,不愿意思意思,也不愿替宣传,动静太小。也怕法官和同行们怀疑自己的能耐,对出名不利。
谢邀。无罪申诉的目的是启动再审程序,除非有什么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无罪,否则很难启动再审,有时候即使有确凿的证据也无法启动。在中国有“三大难”,“再审难”是其中之一。一个案子被启动了再审,这就说明之前的一审,二审都有可能是错误的,同时也说明,办案的法官也是有问题的,所以不说你也应该知道。只要法官办错一件案子,尤其是办成了冤案,如果启动了再审改判无罪,这个法官是要担责的,他的法官生涯也就结束了。所以,若非有正义感和勇气,一般的律师都不愿代理此类案件,得罪人还不讨好。
感谢邀请,律师是否要帮助当事人做无罪申诉是有前提的,就是经过律师结合全案证据和嫌疑人的自己供述,认为嫌疑人确实是无罪,才会进行无罪申诉。但现在做的少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以前可能冤***错案比较多,但在现行的法律体制之下,可能会出现量刑问题,也有可能出现定性问题,但真正的冤***错案确实不多了这是律师不作无罪申诉的主要原因。
其次,好多当事人对法律的意识比较淡薄,而法律中有些罪行的[_a***_]确实是比较抽象,好多人理解不了,比如律师碰到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在村里自己就转了部分土地用作堆煤场使用,这实际上是刑法不允许的,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公诉人***后,当事人不认可,非要律师做无罪申诉,认为自己付了租金,而且还可以复原,不构成犯罪。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答应的。
再次,对于无罪申诉需要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才行,但现在的法律制度对于律师自行收集的无罪证据一般是不予认可,而申请调取证据,又因为时间关系,导致证据灭失,律师只能退而求其次,做罪轻辩护。
最后,对于进入刑事阶段的案件,一般来说周期就比较长,如果再加上无罪申诉,周期会更长,对于家属,当事人,和律师都是一个考验,好多当事人和家属到最后都是自己放弃了,会主动要求做罪轻辩护,这样一来,律师的前期工作基本就都白做了,要推到重来,而当事人给法官留下来的就是死不认罪的态度,没有坦白情节,反而不利于最后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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