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的案子,自劳动仲裁委立案之日起,45日之内下达判决书,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如果要查询,可以咨询劳动仲裁委,或者电话咨询12333劳动保障热线;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573.html
上一篇财产分割纠纷律师
下一篇离婚诉讼第一次会判吗多久
劳动仲裁与仲裁的程序特色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仲裁时间怎么算的
合同签订地点重要吗
对仲裁不服提出仲裁请求怎么办
劳动仲裁改变诉讼仲裁请求,劳动仲裁改变诉讼仲裁请求怎么写
劳动仲裁是在哪进行仲裁
劳动仲裁驳回仲裁请求依据
劳动仲裁收仲裁费用吗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