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样说吧,很多律师都知道劳荣枝罪大恶极,但是,很多律师还是都抢着为劳荣枝做辩护律师,有人肯定会说,这些律师都是为了钱,其实你想错了,不全是为了钱!
这些律师主要都是为了出名,因为劳荣枝的案子关注度太高了,都说劳荣枝有7条命案在身,肯定是死罪,但是,这些律师知道案件里面藏着一个拐点,就是1999年,杀人狂魔法子英在***前,一直都说,7条人命为他所为,跟劳荣枝无关,
如果把这场官司打赢了,知名度一下子就打出去了,因为这么难打的官司都被他翻盘了,以后找他打官司的人可多啦,
打赢了是奇迹,打输了,是正常,自己得知明度肯定提高了,这就是,明知劳荣枝罪大恶极,还有律师愿意为她辩护的真正原因。
任何人都有自己的生存权益,那怕是罪大恶极之人,律师的作用是让好人不受冤,让坏人伏法前知道自己的犯罪点在那里,伏法前没有遗憾!
一个有良知的律师,除本身法律知识精通外,还起到司法上的监督,同时也不断完善法律某些方面的不足,他们的辨护是在法律框架下找出委托人的权益,守法,***,析法,也就是说,明知该犯是十恶不赦,其辩护的目的就是法与真向合理合情才构成本案终结。
1.法律有赋予每个犯罪嫌疑人请辩护律师的权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没有辩护律师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除本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必须有辩护人的情形以外,是否委托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并非必须委托。所以,第一点,请辩护律师这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力.
2.对于律师来说,既可以接原告的案子做律师,也可以接被告的案子做律师,犯罪嫌疑人未审判之前,哪怕有铁定的证据,也只是嫌疑人,为嫌疑人进行辩护也是庭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大的方向上来讲,可以有效避免错判和误判,犯罪嫌疑人往往触犯的并非一条法律,这其中千头万绪,每一条都需要仔细搞清楚后法官才能判决,律师可以尽可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劳荣枝案件现在全国瞩目,能作为她的辩护律师,可以增强律师的曝光度,提升知名度,对于这个律师以及他所属的团队都是加分项,绝对有助于往后提高律师收费,相当于是给自己打了个广告,不仅不用掏钱还可以赚钱,何乐而不为呢?
4.最后要说的话可能会得罪人,但现实生活中就是如此----律师是一种职业,也要生存要赚钱,有客户找来给你钱赚没道理不要啊,至于是为原告还是被告辩护、是站在对的一边还是错的一边,是给好人辩护还是坏人辩护其实一点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价格是不是合适,至于公平正义,交给法官掌控就好!
要是官司打赢了,三个好处:这么难打的官司我赢了,显得水平多高。关注度这么大的官司,知名度一下打出去了。大把钱到手。
要是打输了,没啥损失啊,至少对外宣传上可以讲我可是给劳代理过案子。钱也挣到了。
正反都有的赚,想打的人多了去啊!
没辩护人那就是一言堂了,冤***错案就会有很多,律师补充了这个缺点,即维护被告人的利益又彰显了国家法治,一个国家没律师那就意味着法律不建合,排挤律师迫害律师是一个社会的伤痛,每个被告身边站着的律师是国家给予他权利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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