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熙媛(大S)是中国台湾人,汪小菲则是中国大陆人,由于两人所有地法律不同,离婚过程比想象的要复杂。大S今次向台湾***申请离婚,按流程,两人先要拿到离婚证书,再去办理公证,最后经海基会转海协会到北京生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民事判决的规定》,大陆对台湾达成的调解笔录可提出许可执行,但不一定会承认台湾的判决或调解。
而大S选择在******申请离婚,则极有可能是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角度出发的,有新闻说,***和中国大陆对离婚的判决原则有区别,会影响到子女抚养权。两位女儿希箖儿及希玥平时随大S生活,***家事法庭倾向“手足不分离”,大S较易得到抚养权,而中国大陆较常判父母一人分一个小孩。财产分配两地亦有分别,台湾倾向分钱不分产,但大陆则是共同财产制,无论财产或债务都要向另一半分担。
所以,大S既有可能就是想争取两个女儿的“子女抚养权”,而选择在***的***申请离婚。至于,财产则应该不是重点。
里面的一个男的离婚的时候为了公平公正,将屋子里所有的东西都分成了两半,茶几用锯子锯成了两半,空调都也都分割成了两半,微波炉,热水器,桌子,电视机……
而且还是拿着尺子测量的标准,结果起诉离婚的女方委托律师来告诉这个在家分割财产的男的说:“我委托人说财产决定放弃”,然后看了看屋里的所有东西又说:“抱歉,这么晚通知你。”
男的看了看律师估计有点懵,开始扯歪理。这让我看得又好气又好笑,这是两个人的婚姻过到了什么地步,才要如此去分割财产啊。幸好他们两个还没有孩子,如果有孩子是不是也得分成两半啊,所以还是走法律比较稳妥了。
明星和商人的离婚一般都涉及财产的分配问题,走法律程序最为恰当稳妥,据台湾媒体报道,大S名下有6亿元的豪宅,汪小菲名下的“S Hotel”也有3.5亿,还有其他的一些资产问题,以及子女的问题。
这些由法律去裁决,当事人也能轻松一些,少了一些个人的情感因素,反而更容易好聚好散,并且大S说过以后和汪小菲会是好朋友,会一起抚养孩子,而且还说汪小菲也不老,又有潜力,找到更好的女友,会祝福他,可见他们还说和平分手的,没有***,没有难看,挺好。
作为明星,好多离婚的都不肯公开,私下里和平协议离婚,不得已的时候才公开或者被曝光才承认,而他们俩,不肯和平协议离婚,而是***离婚。无外乎几个原因
一个要离婚,一个不愿意;
一个明星一个商人,都不差钱不差房子,经济分割自然很谨慎,都要离婚了,除了给孩子花的,肯定各顾各。
孩子扶养问题谈不妥;
儿女双全,离婚后一个北京一个台湾,孩子归谁扶养?一人一个或者俩都给谁一个,都是问题。都爱孩子的肯定不愿意放手,谈不妥就***。
离婚后打算回归娱乐圈搞事业,提升一下曝光率和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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