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案件代理费、法律顾问费及非诉收入。至于咨询费,凤毛麟角,没有几个律师靠这吃饭,像我,执业二十余年,基本上没收过咨询费,可以忽略不计。对大多数律师而言,主要收入来源还是靠诉讼代理收费,少部分是靠非诉,例如做股票、证券、企业改制、上市等专项法律服务方面,收入也不菲。
至于哪个领域官司效益最高,除小额诉讼、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离婚、劳动合同纠纷、名誉权纠纷、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析产继承等侵权案件(这部分案件受各方面条件限制,不允许高收费或者是案件本身收不上去费)外,其它领域都有可能给律师带来高收入。一般来讲,民事、行政(如拆迁补偿***)案件标的越大,律师的收费越高,而且如果一个大标的案件***取部分或全风险代理,执行到位的情况下,对律师也可能是一笔巨额代理费收入,一个案件够吃一年的,当然,付出的劳动和精力也是巨大的。刑事案件是旱涝不均,少数专业做刑事、名气较大的,收费都是十万几十万起步,收入自然很高,大部分做刑事的律师,从公安一直做到法院判决下来,也不过几万块钱而已,而且会见麻烦、当事人要求比较高,结果往往差强人意,很多律师不愿做刑事案件。当然,前面提到的非诉部分,这部分专业律师相对较少,做出名气了收入也是令人侧目的。
从专业角度说,对专业性要求较强的,一个律师擅长某种领域,例如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股票证券期货***、刑事、******等,这方面专业的律师相对收费高的多。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问的很好。
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该问题的核心应是律师执业领域的问题,比如诉讼律师与非诉律师,股权律师,刑辩律师,执行律师,专门做房产的律师,专门做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等等。
查理·芒格曾说过:“得到你想要的东西,最保险的办法,就是让自己配得上你想要的那个东西”,我姑且称之为“配得上”理论。
想挣更多的钱,是每个人的梦想,但实际拥有大量财富的基本上都符合“配得上”理论。财富不在于领域的选择,在自己对当下的把控,争取使自己配得上自己的梦想。
《民法典》以及大量的司法解释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系统研究法律先获得知识,获得足够多的知识,然后选择自己喜欢的领域,扎根成长。财富嘛,只不过是享受工作的副产品而已。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若是三观不正,建议还是不要从事律师行业,否则你就是走在通往监狱的阳光大道上!
实际上,无论是电视屏幕上的律师,还是现实中的律师,都只是表面的光鲜,扯开华丽的外表,不过都是为了碎银几两的忙碌,哪里存在来钱快的领域!
做律师的都十分清楚,来钱快的工作都写在刑法当中,当你试图以律师身份赚快钱,你就会和海南张清慧案里的那些律师一样,罔顾法纪、不择手段,最终必将身败名裂、自食其果!
做律师需要有对法律公平的信仰,及追求公平正义的情怀,需要克制和怜悯。若只是为了那些黄白之物,丧失人性、丧失自我,你就是在糟蹋律师这个行业!作为律师队伍中的一员,我们不欢迎你!
当然首先是经济纠纷的案件,其次是除经济案件外的其他民事案件,再次才是刑事案件。1.经济***案件标的越大,律师费就越高,如果标的达1000万输赢,律师费用会在10万以上,同时可以协议收费。2.其他民事案件,如房地产买卖***,也是按房地产价值标的收费。但如果是离婚诉讼(没有涉及财产***),律师费就很低。3.刑事案件收费一般都不会太高,但会灵活[_a***_]。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收费就会高些。
律师的收入当然是代理费。问哪个领域的案子效益高,没有啥意义。你知道那个领域高,你就能拿到案子吗?你是人脉好,还是业务精?长远看,律师还是要在一两个专业领域深耕。
就我个人而言,我的原则是“有所接,有所不接”。
有的案子确实存在冤情的,给的律师费不高,也可以接下来为他争取公平正义。
有的案子当事人的要求不合法不合理的,给再高的律师费也不接。
无论钱多钱少,只要接受了委托,就意味着一份责任,就会全力以赴。作为一名律师,这是我信仰的。如果认为钱少,从一开始就可以不接下案子,接下了就必须认真做。实际上,有很多法律援助的案子,律师都没有收当事人费用,只是***补助点费用。每个行业都有老鼠屎,律师行业也一样,也有个别不负责任的律师存在。
律师的江湖你不懂!刑事辩护,律师处于不同的阶段他的追求是不通的,如果说单单为了钱,那一年那么多的援助案子还会有人办吗?对我来讲,我现在可以对于是否辩护有选择权,可能会是基于费用多,也可能基于是热点事件,也有可能是争议大,也有可能是基于朋友的推荐,当事人的可怜!有钱多有钱少,但只有我接受了委托,就是竭尽全力。与钱财无关!与职责相连!
通常情形下看事,但也不排除看钱。
律师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很重要。可靠的信任关系的建立是通过一个个的法律实务,给委托人带来利益才是可靠。委托人将自己的委托经历讲述给他人时,律师的业务被推广。律师单纯的承诺、吹嘘可能取得委托人的一时信任,但是,当律师的承诺与当事人的利益差距较大时,信任可能荡然无存。
基于上述理由,律师在正常情形下重视一个个的个案代理,即使是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如此,以此取得委托人的信任与业务推广。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援助可能被人病诟,援助律师不能有效的承担代理与辩护职责。一方面,法律援助律师可能业务能力所限(现实中,承担法律援助主要是年轻的律师);另一方面,主要通过法律援助取得收入的律师可能心中只有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不敢作出有效的辩护。
律师行业也是最为复杂的行业之一,也不排除向钱看的现象。如,有的律师本身就是教师,他们在讲授业务时过分的夸大了律师的作用,将自己打扮成“求世主”。如,有的律师夸大了律师看现场的作用,勘查现场是司法人员的职责,律师仅仅是对现场进行复核,律师复核现场另外收取高额的现场复核费用,至少与委托合同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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