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情辩护也是通常说的煽情辩护。其目的是在法律范围内,取得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的理解和同情。
煽情辩护是需要选择案情的。一般在民事诉讼中,煽情是律师常用办法。法官也鼓励律师煽情,帮助当事人取得对方的谅解。曾经有个律师在法庭上煽情,让双方当事人都痛哭流涕最后握手言和。律师煽情前,一般做大量的案件调查和分析。找出矛盾的因果关系。找出共同点和亲情关系及人情世故关系。更喜欢把矛盾扩大化延伸化。让当事人预见矛盾激化后会发生更不理想的结果。
刑事诉讼案件,律师一般不打煽情牌。怎样判决一般在庭前会议上基本确定。开庭就是程序罢了。再说公诉人和法官早已见惯生离死别了。任何煽情都打不动他们想尽快结束审判程序的思想。当然也有因为过失犯罪或者义愤犯罪,也有受害人转化成犯罪的。律师会选择打煽情牌的。目的是委托人听了顺耳。作用不大。
呵呵!既然题主定格为‘’求情辩护‘’,那么案件的定罪应该就没有争议了。
在已经定罪的情况下,“求情”就只能定格在量刑了。法律规定,量刑上有减轻、从轻、缓刑、免予处罚的量刑方式。凡是在量刑上规定‘’可以‘’的,都属于可以“求情”的范围,辩护律师只要找到被告人具有上述量刑的事项或情形,就可以依法“求情”了。求情的范围没有限制,但需法官依法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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