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万的故事告诉我们,要多挣钱,这样的话***也就可以说有底线了,强奸幼女也可以仅仅只是***罪。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陈有西大律师💩也用他的言行告诉全世界,为了钱是可以泯灭人性,而他仅仅是需要一身律师袍的掩护就行。
律师为穷凶极恶的人提供辩护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笔者曾办理过多起恶性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为这些穷凶极恶的人提供辩护。虽然笔者对于他们的犯罪行为也很不齿,但是只有通过正当的程序才能剥夺他们的自由甚至是生命。为他们提供辩护保障他们基本都权利就是程序正当中的重要一环,如果缺失了这一环,法律的公平、正义将难以彰显。
如果从案件的本身来说,也许我们个人感觉那些犯罪嫌疑人行为是一禽兽畜牲!但从职业角度来讲,律师是受雇或者说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从法律条文上专业解读并寻求对其有利证据进行辩护,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正所谓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律师的职业决定了他应该做这样的份内之事!而他运用什么样的方法(也可以说:技巧、手段、策略)为当事人脱罪那是他(她)的个人专业技能,至于如质疑或者反对他,那是对方律师或者公诉方检察院的事,至于是否***信或者***纳,那是当庭法官的专判断,而我们只能说,界定他的好坏,是其接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义务上的服务上是合法或非法的而已。也许有些在普通人眼里于情于理并不是那么让人能以接受,但法律就是法律,正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律师就是他的一份工作,他的职业义务说的直接一点,一是寻找法律上面的漏洞。二是在庭上用专业的知识和技巧(只有专业没有技巧,那不是什么真正律师)为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护。三是无理也要争三分,尽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社会的文明。是法制与道德和谐。律师为“穷凶极恶”罪犯辩护,是法律所允准的。严格地说来,律师是为“疑犯”辩护一一只有经过公诉,庭审,判决以后,方可确定为“罪犯”。庭审的“被告辩护律师”,在特殊情况下,推翻不实证词,避免产生冤案,也有维护正义的积极意义。诚然,有钱能使鬼推磨,被告辩护律师让确凿证据“不成立”,人间大恶逃脱惩罚。
法律是讲证据的,律师不辞辛苦到处找证据,也为解开事实真相做出了贡献!从而也避免冤案发生,避免了权利案,新闻过于干预案等。另外,律师是人,也有家庭,有子女老人要养,干他能发挥才华的工作,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解开事实真相,监督了执法,多好!好人,坏人?也不是已成定局的,以前的许多刑事冤案,当时的当事人,大家是不是也恨之入骨?可后来又判了,说是冤案,大家怎么想?所以,为了法律公平,离了学法懂法的律师还真不行!你懂的律师这个职业的危险吗?他们其实不容易,为了法律面前***平等,不要恶意攻击陆律师!
我在最开始做律师的时候,有一位前辈提过个口诀:初犯偶犯恶性小,上有老,下有小。
如果实在是没有其他的辩点,那就扯上面这几条。
但是,实际操作下来,每一个刑辩的案子都不会出现提不出辩护意见的情况。
如果一个案子,我觉得并不能提出什么切实有效的辩护方案,那我一般是不接受的。
但凡接了,那你的目标肯定是一步步往前提升的。
侦查阶段可不可以取保,批捕阶段可不可以不捕,真的没有批捕那可不可以撤销案件?
再往后,可不可以不起诉?可不可以缓刑?可不可以在量刑上再给点考量?
不是说,这个案子,我一看,哟,没什么辩点,算了吧。
而是,如果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那么,考虑其他方面,能不能再争取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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