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律师事务所要3名合伙人,合伙人执业在5年以上(原来是3年),合作所的发起人执业年限没有限制;注册资本10万元;一定面积的办公场地;经省司法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执业证书。
根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以及县(市、区)司法局同意设立该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和协议; (三)发起人的简历以及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表; (四)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律师资格证明、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五)发起人的转所手续; (六)发起人的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合作人会议推选主任的决议书; (八)律师事务所的资金证明; (九)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 (十)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三、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审核、申报程序: 以上材料 提交齐全后,由经办人在15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律师工作处处务会研究,经研究符合设立条件的,报当地司法局审核批准后,上报司法厅审批。
申请实习人员办理实习证所需提交材料(新)(一) 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 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 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 申请实习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 申请实习人员***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六) 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
(七) 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是寄存在外地人才交流中心的还需在厦门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柔性代理证明;
(八) 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九) 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十) 申请实习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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