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律师管理规定,当事人委托律师,应当与律师实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并应当将律师费直接汇入委托合同上写明的律所银行账户。规范的律师事务所都是这样操作。
如果你已经与律所签订委托合同,律师费是付到律所账户的,只是还没开发票,你与律所已经成立委托代理关系,你可以要求律所更换律师,或与律所解除委托合同,再另外找其他律所的律师。
如果你的情况是没有与律所签订委托合同、把律师费给了律师个人。如果钱不多,就算了。毕竟那位律师的家属很悲痛,你们也算是朋友,你当初大概也是为了省点律师费。
各位当事人委托律师时,一定要与律所签委托合同,如果律师提出不签,那么“律师”就可能是黑律师。
如果为了省点律师费不与律所签委托合同,即使是真正的律师,一旦出现问题(比如律师把案件的正本证据丢失了),委托人就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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