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普促使人们养成理性思考和理性处理事务的习惯——凯腾聚知
个人观点,我姑妄说之,你故妄听之,不喜一笑了之。
辞退你属于正常。如果由于你此次服务不到位,造成客户重大损失而需要企业履责的,罚你的款都属于正常。
劳动仲裁基本不可能赢,当然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和公司员工手册中开除/辞退条款。
企业用人:招募合适的人依规干合适的事。
售后服务是企业获得客户以及客户长期支持/合作的重要途径,尤其对于设备设施制造商/销售商,售后服务是公司业务的重要支持性工作之一!
题主问题在于不懂得工作协作与工作汇报路径。
维修好设备“公司售后组场站人员+客户操作人员+客户设备主管”三方签字,并留滞客户地观察设备运行半个工作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无误。上报自己的直属主管/经理报告维修结果并听取下一道工作指令,此时才是维修外派工作完满结束。
题主工作失职,同时擅自更改维修工作指令,这已经是重大工作过失。售后组长确实无权指挥维修组人员,但自己在接到协作明令(本次出差的核心工作),以公司利益和自我职责为重及时汇报请示领导就不会拧巴。
即使不服从管理,也没有达到被开除的程度,(公司可能是违法解雇)可以直接去劳动局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公司领导以不服从管理开除员工,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相关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看了你的叙述,你问的问题劳动仲裁能成功吗?看不出你的诉求是什么。比如你是想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解除补偿金,还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被你的经理以不服从管理的理由辞退,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辞退你的理由。劳动合同法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什么情况属于“严重”,需要经理进行举证,而且必须要有规章制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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