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夫妻共同借款而用于***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受法律保护!
2、家庭共有存款,一方私自取出未经对方同意认可,用于***的,离婚时可做为一方离婚分割获得的财产!家庭财产用于***,夫妻双方明知的,可做为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承担!
3、夫妻共同向他人借款,被一方挪用于***,而另一方不同意或未知的,由***方依法承担偿还责任,属于家庭债务,另一方承担连带偿付责任,离婚的可以向依法追索。
4、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借款人)借款用于***的,该债权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强行索要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治安案件!
5、夫、妻双方个人私自向他方借款,非用于家庭生活和经营共同生意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所欠债务为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个人债务,由***人以个人财产偿还,另外赌债是不为法律所保护的。
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状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所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属性质,婚前的合法财产永远属于个人拥有,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正如楼主所提,离婚后分割财产诉讼一审不服判决,你上诉了,二审会怎么判的这个问题。当然是要讲事实,讲证据,在法律上能够成立,依法说事,才能给你正确回答的。
一般来说,对于民事诉讼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在夫妻共同财产上,***的裁决是不会存在错误的。要有错的话,就是离婚的双方混淆了婚前的个人财产,一方又拿不出证据,把个人财产变成了共同拥有的财产,谁也说不清,***才会这么判的。
你不服***一审分割财产的判决,肯定是你对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没有保留证据。比如说,婚前首付买房的证据,以及其他个人婚前财产的证据。对方混水摸鱼,把个人婚前的财产变成了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共同财产,你才会不服一审裁决的。
要想得到二审分割财产的公正裁决,不服判决的一方就要负举证的责任。你只有找出新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些财产是属于你的,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能够***信,才能得到二审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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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