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一想,如果能和平了,还要起诉吗?想来有太多的不甘心与委屈。
汪小菲结婚前是个商人现在还是,大s结婚前是艺人,现在是一个母亲,为自己争取合适的权益值得。
再说,如果和平协议离婚,我倒觉得不像是大s的作风。
从最早看2001版台湾的《流星花园》,我就觉得,大S简直就是本色出演。她真不是一眼看上去很好看的,惊艳的感觉,但就是有自己的特色。
她在当演员期间,也是拼尽了全力,唱歌,主持,演电视剧,也是相当拼,对自己特别狠。
大S在减肥时,有一句她自己的经典名言:要么瘦,要么死!
有一句话,能对自己有多狠,就能让这个世界对你多宽容。
大s 自己也曾经说过:女人不对自己狠心,男人就会对女人狠心。
这个敢爱敢恨的女人,还是有她可爱之处的。
只是,还是挺不容易的了,10年了。
说明两个人不是意见统一,一方不愿意离,也不愿意分家产就只能走法律程序。
他们两个人的财富不像咱们普通老百姓,三两下就掰扯清楚了,女方公开的6个亿,男方据说是3.5亿,该怎么分更能体现公平公正呢?上***呗
凡是和平解决不了的就只能诉诸于法律,法律面前***平等,就算大S再怎么强势也不会让汪小菲净身出户吧?这样显得自己更大度。
如果能协议离婚,干嘛要***离婚?能***离婚,说明男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离婚不仅涉及解除婚姻关系问题,还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男女一般很难就财产和子女事宜达成共识,这就导致迟迟无法签订离婚协议。而能提出离婚,说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任何一方不愿共同生话,都可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离婚。
每个人的性格都不同,夫妻共同生活中难免产生磕磕绊绊,有些夫妻能够慢慢磨合 ;有些夫妻剑拔弩张,越看越不顺眼。无法磨合的关系最终会导致离婚收场,大S夫妻就是这种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真得无法共同生活,***离婚就是无耐之举,而***离婚也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大S夫妻已经结婚很多年了,孩子都有两个了,能离婚,表明夫妻确实无法共同生活了。现在就希望在***的主持下,双方能和和气气分手,公平分割共同财产,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徐熙媛(大S)是中国台湾人,汪小菲则是中国大陆人,由于两人所有地法律不同,离婚过程比想象的要复杂。大S今次向台湾***申请离婚,按流程,两人先要拿到离婚证书,再去办理公证,最后经海基会转海协会到北京生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民事判决的规定》,大陆对台湾达成的调解笔录可提出许可执行,但不一定会承认台湾的判决或调解。
而大S选择在******申请离婚,则极有可能是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角度出发的,有新闻说,***和中国大陆对离婚的判决原则有区别,会影响到子女抚养权。两位女儿希箖儿及希玥平时随大S生活,***家事法庭倾向“手足不分离”,大S较易得到抚养权,而中国大陆较常判父母一人分一个小孩。财产分配两地亦有分别,台湾倾向分钱不分产,但大陆则是共同财产制,无论财产或债务都要向另一半分担。
所以,大S既有可能就是想争取两个女儿的“子女抚养权”,而选择在***的***申请离婚。至于,财产则应该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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