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口头辞退不叫辞退,因为这个事实没有证据固定,随时可能变化。你正好也不想再去上班,而且事实上也不再去上班的话,就成了“自动离职”,就赔偿金这一项无法得到支持。但是经济补偿金这一项,倒是可能的,在江苏就有相应规定。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 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八:不能证明职工辞职而解除劳动关系,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但事实上员工要想获得支持经济补偿金,仍然有难度,因为用人单位虽然应负举证责任,但是其还是很容易举证的,比如日常有考勤,自某日起某员工不再有考勤记录;或者用人单位曾经通过员工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返岗等等。只有遇到管理很不到位的用人单位,没有考勤也没有通知等等行为,员工才有机会获得经济补偿金。
你离职后还可以就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问题进行仲裁。因为你自入职以来尚未超过2年,两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尚在仲裁时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不同地区对于每月两倍工资问题存在差异,有的地区把未签劳动合同经过的每个月单独出来确定仲裁时效,而有的地区只要自入职以来未超过两年(当然离职不能超过一年),提供劳动的每一个月(第一个月除外)均可以作为一个整体确定仲裁时效,从而主张两倍工资差额。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请求事项可以申请仲裁,比如未休年休假工资等等。
在实践中,情况会比较复杂。在认定是否工伤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意见会出现不统一,对法律理解不一致,也属于正常,经常也存在似是而非的问题,由此,需要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如认定了属于工伤,单位就应按照工伤赔偿的规定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已经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单位可以报工伤保险处理。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范畴,就由单位承担赔偿。
如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就需要对工伤损失全部赔偿。
在工伤认定申请中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劳动合同,如没有,需要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就引申到第二个问题,也是本“问答”说提出的问题。
因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关键。
二、[_a***_]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如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工伤认定部门会中止对工伤的认定,劳动者或是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关系的确定。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经过开庭,作出裁决,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确定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部门再重新对工伤进行认定。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5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