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吧你的这个问题有点模棱两可,可以理解为官司不用打,也可以理解为官司打输了。官司不用打自然不用付律师费。但是官司打输了就得另当别论了。一、一般情况下律师都是先收钱然后再干活的,而且律师是不能向当事人承诺案件结果的,所以即便是输了也得付律师费。二、风险代理,如果和律师约定的收费方式是全风险代理的话,案子输了按照协议走,不过现在一般的律师都不爱风险代理!
”官司打不成“是什么意思?是不能打,还是打了没胜诉?这两种情况可是不一样的!
一般律师办案是签约后付费,然后再具体处理案件,当然也有些案件签约时不付费或先付一部分费用,并约定后续付费的标准和条件。这是一般操作惯例。
如果是官司本身就不能打,连案子都没法立,律师却接手承诺能打、能立,结果弄了半天啥也没干成,连案子都没立上,那这种情况按惯例如果律师之前没收费,自然是不会再收费用的了。如果律师之前已经收费,也应该退还相应的费用,最多收一些基本的办案差旅费。当然,如果对这种情况,合同里有明确约定,那就按约定标准办。
如果是案子能立、官司能打,但最后的结果是没胜诉,已收的费用该退吗?没收的费用还收吗?这就不一定了!
有人说案子都没打赢,当事人目的没达成,凭什么收律师费?
这事儿怎么说呢,举个例子:医生给病人开药或做手术,如果药不管用,手术不成功是不是就该不收费?
同样的道理,律师收费的基础是律师付出劳动,而案件的胜负其实还受很多因素影响: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可能与真相有出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能无法证实其主张的事实、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新的证据影响案件结果、有些案件本身可能存在法律争议(比如同样的事实,一二审法官都可能作出不同的判决)、甚至还有一些法律以外的因素影响判决结果。
律师费该收。
1、按照你说的官司打不成:
第一种理解,是你自己不想打官司了。单方解除与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协议,既然你解约,费用没理由要退给你;
第二种理解,客观原因比如对方撤诉或者你撤诉。这样的行为在委托合同中应该都有约定,也是不需要退费的。行业中也有根据律师投入的进度,酌情退一部分的。
第三种理解,官司没打赢。这个更要收钱,律师不是包打赢,律师的工作是尽自己所能为你服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尽量将对你有利的一面展示给法官。
至于法官是否***信,那不是律师可以左右的。不是律师的原因,费用当然得收。
2、从你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性质来看,你们签订的是委托服务协议,而非承揽加工协议。因此,只要律师提供了服务,依法就应该获得报酬。而不应按结果论费,除非是风险代理。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说,那律师如果出现重大过失,是不是我也得给他费用。在此我想说这是两个概念,不要混淆了。
律师如果有过失,一方面他已经违反你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另一方面还对你构成侵权。比如,律师未按时出庭导致你败诉等。那不但不用给他费用,你还可以选择让他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赔偿责任。
综上,律师是靠服务来赚取报酬。因此,只要他提供了服务,无论结果如何,他都应该获得报酬。即你必须给付他费用,胜负不应由他买单,除非他违约或者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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