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两方感情不和造成的,女方出轨她先找出离婚的理由***就是原告,你未***的是被告。先***到人民法院,胜诉者很多,他(她)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先***的,被告有理也难胜诉。女方出轨说明她不爱你她先***,比你胜诉机率高。如果男女感情被裂就要先***当原告,不要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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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基础是爱情💑,如果没有了感情,你感觉还有待在一起的必要吗?
故事的开端就是女人出轨,说明他对你没有感情了,你有的仅是单相思,婚姻中出现了问题,如果有感情的话,两个人都会努力弥补!像现在女人出轨反而***离婚,你还有什么值得犹豫的呢?
无论是谁身处众叛亲离,支离破碎,家庭摇摇欲坠,而自己又无能为力的时候,这种感觉是歇斯底里的无奈,绝望,甚至有点悲愤。当我们个人得不到外界的任何帮助时,当人性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时,无论是感情,家庭或者事业在遭受不公正的打压时,我们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为自己伸张正义。
我能理解你此时此刻的感受,你怕离婚,你不敢离婚。你怕离婚后你会一无所有,你怕离婚后无家可归。你现在身处的环境有家似无家。我想你个人是很想挽回这个家庭的,估计能支的招你都支过了。如果还有一点点的办法,你都不会在网上寻求大家的帮助。等待你的估计就是你老婆的***离婚了。
如果婚姻实在无法挽回,那你目前要做的就是收集证据,争取离婚后得到利益的最大化。首先你要收集这些年为家庭付出和创造的价值在哪里?比如说你这些年的收入工资,所支配的方向在哪里?家里面的房子,或者装修,孩子的教育基金有哪些方面是你做出的贡献?这些你都要去收集证据,只要你真凭实据的为这个家庭做过事,付出过。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一定不会偏向任何一个人。
你说到你老婆老是出轨,如果能收集到他出轨的证据,这无非是对你最大的帮助。既然你无情,我也无义。不是被逼上梁山,谁都不会走这一步。如果有她出轨的证据,对离婚的判决你是能占到主动方。记住了这些证据,空口无凭的,一定要真凭实据。
最后我想对您说的是,你这辈子输就输在教育上面了,输在对子女的教育方面。作为一个父亲,也许你是合格的,但作为一个启蒙老师你已经严重的失败。本身你们夫妻之间年纪也不小了,两个孩子几乎也长大了。从你的倾诉中没有看到一点点孩子是站在你这边的。如果孩子有一点点是站在你这边的,你今天也不会身处这样的环境,这样的无奈和绝望。
试着低下头,把心里面最想说的,去和妻子和孩子表达出来。倾听他们的建议,看一下能不能挽回这一段感情,这一个家庭。谁都想有一个幸福完美的家庭,如果注定不完美,那只能收集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伸张正义。
但今年民法典实施后,出轨的代价可就严重了。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聊聊,民法典实施后,出轨方要付出哪些代价。
第一,民法典新增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完全可以主张分多财产,并且很大程度上能实现这一诉讼主张。换句话说,就是出轨行为将能成为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
第二,民法典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作为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这也意味着,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但如果对方有出轨、通奸、***、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并实现这一目的。
如果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但是其他严重后果就要看你遇到的男人怎么样了,自古奸情出人命,有血性的男人会让奸夫付出代价的,只是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后果也就不一样了。小心点吧,玩火自焚。玩不好了,把自己搭进去了。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重大过错。
你的问题中婚内出轨,明显属于上述前两种情况。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家庭问题的过错很难区分。但也不是无法区分。特别是婚礼出轨还是很容易区分的。怎么证明对方婚内出轨呢?等生了孩子才能证明吗?这办法不好,因为后果太严重。最好的办法还是让他自己承认,好和好散,取得证据同意离婚,请求赔偿。
这也是实践中的难题。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句话,要看损失吧!这个损失难以计算的。就物质损失,也有精神损失。双方[_a***_],到民政局办离婚的,这里情况,双方达成协议,明确赔偿数额,还是很容易解决的。刚要到法院***,要求***赔偿,这个数就不好把握。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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