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碰瓷,当我们还在为老年人碰瓷,不法分子碰瓷叫骂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我们民族深层次的劣根性?虽然话很难听!!!这种全民习惯性碰瓷的闹剧何时能结束?
划分责任不明,自己也忘记了自己也是负责任者,为自己的危险举动负责人,而不是最终找替罪羊!死者为大的理论该改改了,应该是道理为大!
现在终于知道人不能白死,昨天还看见一个说广场舞大妈因天天跳舞患脑梗死了,家属要求和广场舞大妈一起跳舞的那些老头老太太每个人进行赔偿,以后不管谁死了一定要想方设法找个赔偿的理由,绝对不能白死,实在找不到就找公路段,因为死路上了,也可以找环卫局,有可能死街道树下面了。想想好久以前死的那些人都白死了。
我就想知道这个死人的死亡过程和小黄车有什么必然的关系!说俗了就是是不是小黄车导致了男子的死亡?如果是谁的责任谁担,如果不是虽然男子已经死亡,但是也要赔偿小黄车的损失才是对法律的尊重!不能谁弱谁有理!***不应该是和稀泥的地方,是人民讲理的地方,是公平公正的地方!这样判决,有失公允!更是对国家与宪法的不尊重,对人民的不负责,对社会的歪风邪气的助长!
这明显是一种讹诈行为,从医学角度来看,猝死是一种病理因素导致的死亡,是自身因素导致的肌体失能,也就是说是自然死亡,并不是因小黄车故障导致的死亡的,***判决很清楚,在法律日臻完善的今天,法不容情,人道主义更不能***法律,事实胜于雄辩,谁是谁非,自有公断。
要是小黄车赔钱,那么以后是不是还会由类似的赔偿,如人在医院死忙,都由医院赔,在马路上行走突然猝死,就由市政部门赔,行人撞树死亡由园林局赔,在家里死亡,由房屋开发商赔,有人***上吊了,由绳子制造厂和销售商赔,不小心掉在河里淹死了,由国家赔………。太多太多的赔法,不知道法官怎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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