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典法生效后,刑事公诉案件在法院开审前检察和***巳考慮原告,被告的提交证据,律法执行而协商好判決内容,正式开审除非有新证据,否則巳不用律師申訴辩解,走遍程序便判决,一般除赔偿金可提上诉,其它如判決结果不满除非有重大证据推翻便有可能批准上诉,否則是要服从判決。
所以律師角色有了变化,至於案件中律師角色多用於文件往來,协调维护雇主权益,所以有否用律師对案件结果影响很少了,雇不雇用看财力是否聘用得起。
一、关于“为什么有些刑事案件不请律师”。
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所以请不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出较同类案件或法定刑低的量刑建议,***一般亦会***纳,同是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适用速裁程序,减少被告人因诉讼程序带来的煎熬及顾虑。
综上,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或亲人朋友间的犯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行认罪认罚,不请律师,主要考虑的可能是为了减轻家庭负担,省一笔律师费吧。
二、关于“律师作用大不大”的问题。
由于我国刑事法律、刑事政策及司法机关的实际做法,往往侧重于打击犯罪,轻于***保护,加上国家对律师行使权利的保障措施及途径不完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胜诉率非常低等原因,导致人们认为在刑事案件中请律师的作用不大。但我认为在刑事案件中还是有必要请律师的,毕竟请了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益维护还是有一定作用的,尽管请了律师未必达到当事人或亲属的期望值。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刑事侦查阶段不得请非律师作为辩护人,连亲属也不可以,而且犯罪嫌疑人不得与家属见面,因此,请了律师的话,律师则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第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我国律师法第二条也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律师的基本职责及辩护律师的基本义务。
刑事案件是指被告施实了犯罪行为,被国家机关提起公诉,人民***审判判刑处罚。
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1.刑事侦查阶段。在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搜集相应证据,向检察机关报批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或不逮捕的过程。在这个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申请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2.审查[_a***_]阶段,一旦检察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公安机关准备完备相关证据,就会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审查***。在这一阶段,辩护律师可以调阅整个案卷、会见被告、申请取保候审、向公诉机关提出审查***阶段的辩护意见。3.人民***审判阶段,在这一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提出调取证据、提请相关证人、勘验人、鉴定人出庭的请求。在庭审阶段,辩护律师做出独立的辩护意见。
综上,在整个刑事案件进程中,辩护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只有辩护律师的参与,才能更好的保障刑事案件被告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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