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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设定刑事辩护制度

  1. 为什么有律师愿意为罪犯辩护,甚至明知他有罪,还会为他脱罪?
  2. 为什么要存在律师这个现代职业?

什么律师愿意罪犯辩护,甚至明知他有罪,还会为他脱罪?

不知题主想知题什么?打个比方,有人得了疑似癌症,为何医生尽力抢救,治疗,明知道救治无望,医生为何不弃不离,临终关怀?,这均系医生的职责所在。律师接受委托或指派,担任辩护人后,其职责就是被告人寻找无罪,罪轻的事实证据,阐明其理由,对于罪大恶极者,相当于临终关怀,让其认罪伏法死而无怨。这是国际***公约及本国法律所赋予的基本人权。立法者知道,谁都可能成为病人,谁都可能成为被告人。立法保障辩护权,非常,必要,因此指责律师为坏人辨护者,是法盲和无知。。。

律师职业是他挣钱的手段,如果不给罪犯辩护他们挣不来钱,尤其是犯罪分子要保命会花重金来聘用律师保命或减刑。如果有正义的律师就会转行做检察官了。我朋友从律师就转行了,做了检察官,后来觉得法官有不合理的地方,她又做了法官,想更公正的审判。当然这种情况也是个例。很多人愿意做律师也是因为挣钱,法官也没有律师挣钱,但是真正为正义做律师的很少吧,为金钱的更多吧。

首先在法院依法作出确定的判决前,任何人在法律上,都应当被认为是无罪的。

羁押的被告人也应当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犯罪嫌疑人也是公民,在没有被***判决有罪的情况前,也拥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这就是所谓的“天赋***”。

我国《律师法》第2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对律师而言,被告还是原告这些人都是委托人。律师的作用是帮助当事人更好的行使个人权利。
所以啊总有人感叹,给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都是坏人;然后,冤案被***时,又有人感叹法律不公。事情有时就是这么奇怪,当人们笃定这人一定是罪犯时,总会被无情的事实击败。法官检察官都是人,总有忽略的事实,而在案件,发掘这些事实的人应该是律师,然而细细品读每一个案子总能发现这个职业不同的面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什么要设定刑事辩护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律师是一个职业你懂吗?

你到底懂不懂这个道理?

如果全部人都帮对的打,那么要律师来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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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经常觉得别人做生意,就不应该赚钱

甚至应该倒贴给你

法律是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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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论点,论据

你真的觉得,律师帮坏人打官司,就赢定吗?

我国的司法原则是疑罪从无。就是先***定这个人是无罪的。***判定他有罪,必须用证据说话。律师依法为嫌疑人做无罪辩护,是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权利,也是赋予嫌疑人的权利。如果证据确凿,证明嫌疑人有罪,就应该判定他有罪,要受到法律制裁。如果证据不充分,就发回重审,或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就当庭释放!律师的职责,就是依照法律规定,为嫌疑人进行无罪辩护或从轻免除刑罚辩护。这里面有个界限,就是律师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伪造证据,做伪证,串供等法律不允许的行为。否则,就要受到法律追究。正常的辩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为什么要存在律师这个现代职业?

律师是现代的叫法,古代的律师称谓:“状师”也就是“讼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讼师存在价值的基本定位:由于辩护在中国古代并不具备法律程序上的正当性,所以讼师在中国古代的为政者或法律的视野中一般都不具备“良好”的形象,往往被视为添乱者与社会麻烦制造者。对讼师定位的表现正如有学者所言:“在传统的社会里面,讼师素来受人轻贱,他们的形象……是贪婪、冷酷、狡黠、奸诈的,最善于播弄是非,颠倒黑白,捏词辨饰,渔人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