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就是一个双方互相适应的过程,如果感觉不适合继续做下去,提前三天给人力***部书面告知一下,办理好工作交接,人力***部制作考勤你签字确认,等公司发放工资时候一并给你。当然你如果入职超过一个月,可以要求入职期间的二倍工资及社保主张。
如果你是觉得工作内容,公司环境氛围等不喜欢,那就趁早离职,反正还是在试用期,一般提前三天左右和上级部门以及人事说一下就可以了;
如果只是一开始的个人不适应,那建议再呆段时间看看,毕竟找工作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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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3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1-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合同期在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合同期在3个月内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为周期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且劳动合同不得仅设立试用期或合同期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合同期。
并且,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不设立试用期。
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发布,强化劳动合同的签订,加大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力度和违法成本。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即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予以经济补偿金。
对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对已过试用期且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对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已过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未能证明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的,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自动转正。
试用期,是个人和用工单位双向选择的机会。做为个人,如果非常想得到这份工作,那应该非常努力的学习和积极工作,表现自己的能力和做事的态度,争取得到用工单位的认可,顺利转证。
但同样,在试用期间,你发现公司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办事或规定行同虚设,靠关系靠领导喜好用人做事,没有合理的薪资和晋级机制,法律和规则意识淡薄,那么,这样的公司并不利于员工,特别是刚进入职场的人的成长,你可以放弃了。
用工单位和员工来讲是强势的一方,不用一个人有N多理由。当然这也是它的权利,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单位规则意识淡薄,例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岗位危害程度对员工告知,体检,配发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超时工作等等,那么单位就涉嫌违法了。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两个和我们每个人有关的法律,可以多了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将满前或期满时,用人单位应该给出评价,是否可以转正,可以转正的话,就应该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转证后的***待遇,工作要求,晋级条件,考评办法等等,不能这么“糊里糊涂”的。
不排除是人事部门的疏忽,这个可以提醒一下。但从侧面也看出,管理的不严谨,人事部门疏忽了,那用人部门呢?如果用人部门对你不满意,不给评价意见,人事部门也不能签合同的。但试用期过了,不给个“痛快话”也不签合同,这么“稀里糊涂”地,都是不对的,这是误人误己。
误人子弟就不用说了,误已的案例太多了,劳动仲裁告示中就看出,企业胜诉的比例远小于员工,法律保护弱示群体,企业作为强势一方,不能掉以轻心。前段时间有一电焊工查出职业病,找原单位赔偿,原单位不服走仲裁,结果赔了二十五万,就因为“朋友介绍的”,“工作时间不长”,等等理由,没有签合同,没体检,但是工资是你单位发的,事实用工是成立的,责任是免不了的。
所以我们都要知法懂法守法,绝不能误人误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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