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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