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还是很靠谱的,只要证据充分,胜诉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4、***明,你自己的***明,如***,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劳动争议必须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对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到***去***。
如果简单回答的话,当然是有用的。但是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人社局下设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这两个劳动者维权机构,他们的分工是不同的,看你受到的是哪方面的权益侵害:
1,如果是关于社保缴纳问题或者社保待遇领取问题,或者是在职期间待遇的清晰争议问题,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监察部门将会实地调查企业,查证属实后将责令企业整改并且有相关的罚款。
2,如果是关于除社保缴纳之外的其他的劳动关系问题的争议,例如认定劳动关系,要求工伤待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离职后需要靠提交证据才能认定的略复杂的争议,那么就要走仲裁程序了。原则上来讲这种争议是由***来诉讼解决,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案件仲裁前置,也就是说,想打官司,先走一遍仲裁程序。在仲裁环节是司法流程下的双方互相提交证据及辩论环节,待仲裁裁决或者调解生效后,用人单位根据裁决书或者调解书来支付相关的赔偿以及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果对于结果不服的,可上诉。这是大概的流程,主要还是要看你是遇到怎样的问题,[_a***_]可以协商,与单位之间尽量不要有冲突,协商为上策。同时,劳动监察及劳动仲裁部门是员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十分有效的一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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