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在新婚姻法没有什么99%归那方,都是按照各自对房子出资比列进行分配,如果首付款你没出,但月供你一直再还或者有还,法院都会根据你的证据进行合理的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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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您的问题描述的不全面,“99%的房产归女方”的语句表述不清,以下,我们对于您的问题而设想且分几种情况来讨论:
1,在一本房产证上,房子的所属权的99%的产权归女方,百分之一的产权归男方。若离婚,当然是99%的房产的房产归女方,百分之一归男方了!
2,多套房产,99%的房产是女方所买,但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则房产属于两人所有,房产平分。
婚前所买的房产,离婚后,按份额来分房产。
婚后所买的房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一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也应该平分!
可能问题概述的并不全面,如果还有问题,可直接搜索关注公众号“房证通”了解更多!
我是老梁大话房产,很高兴来解答你的这个问题。99%房产归女方,这个提法老梁认为是有些问题的,除非你家的房子特别多,老梁分几种情况帮你来解答。
第一,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后99%的房产归女方,这时如果有多套住房,可以按价值进行计算,价值的99%归女方所有。
第二,由于99%很难做到房产实际产权的分割,所以对所有房产进行估价(当然需要双方都认可),然后***取以下的方法进行分割。
1.如果女方要房子,那么把女方需把男方应得房产的比例折算成现金支付给男方。
2.如果男方要房子,那么把男方需把女方应得房产的比例折算成现金支付给女方。
3.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就比较简单了,把房子卖掉,然后按照比例进行现金分配即可。
希望老梁大话房产的答复您能满意,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房产的问题,可以关注我或继续提问,谢谢。
(1)已取得“红本”的安居房即已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对此的处理方式***用商品房的处理方式,首先由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和归属进行协议,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的,***一般会进行评估确定市场价的基础上进行分割,补偿。
(2)对已取得“绿本”的安居房。
取得“绿本”的安居房即取得该房的部分产权,***对此的处理方式同样先征求对方对房屋的价值及归属的意见,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的,***则会在评估确定市场价的基础上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房产归属,以市场价减去房产一方“绿本”转“红本”所需补交的差价及税费为补偿另一方的技术确定补偿另一方的数额。二、离婚已取得产权证,但存在按揭贷款的房产分割
近几年来,由于房屋价格居高不下,大部分工薪阶层均无法一次性付清巨额的购房款,因此,实践中存有大量的按揭贷款买房的情况,由于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所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都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人,银行作为借款人对房屋同时享有抵押权。根据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的不同,夫妻离婚时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一般使用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购买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进行分割时,如双方无法对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的,***一般会在评估确定市场价的基础上进行分割,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和已还按揭款的一半。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因此,上述情形应当确定房屋产权为婚前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按揭贷款,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给对方。
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基于配偶一方共同参与偿还按揭贷款,对房屋的保值、增值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因此,***一般会认为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双方共同付出的结果,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就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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