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
可以入驻园区享受园区的税收奖励政策,入驻也是总部经济式入驻不用改变实体的办公地址和运营模式。即可享受:
增值税:地方留存50%,享受地方全额留存的50%-90%的税收奖励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享受地方全额留存的50%-90%的税收奖励
当月纳税,次月奖励到账,纳税大户,一事一议
2.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核定
可以在园区内设立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政策,核定所得税税率0.5%-2.1%综合税率3.16%以内完税后可直接转入私户自由支配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股东分红税。
3.自然人代开
不用设立公司,不用开设银行账户,周期短,方便,综合成本支出2.5%-3%,只能开具普票
4.灵活用工
企业要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一定要注意两点:一个是架构先行、一个是财务与业务融合。
首先说架构先行,如果公司一大笔资金面临高额税赋难以处理时,或者风险即将爆发时甚至税务机关以经开始预约下户核查时才想起如何合理避税,那必然以经晚了。我建议在一开始设立项目公司时其实就应当考虑好未来这个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至少为未来股权转让做好铺垫,是用法人企业作为股东还是用自然人作为股东,还是在税收优惠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东?预先设置好了架构,未来发生交易自然在准备之中,顺理成章,安全度也很高。
其次说一下财务与业务融合。财务与业务融合首先需要考虑公司所处的业务流否重新设计?比如是否需要设立***购夹层企业,是否需要设立销售公司,是否需要设置自己的研发公司,房地产公司是否需要设置自己控制的建筑施工企业,这些都是为了从业务上下游影响业务,最终影响财税。不能同业务融合的财税工具运用必然引发巨大风险,比如说现在很流行的通过设置个人独资企业为公司提供服务开具发票,调整成本收益结构的方法,很多人关注点往往在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和***的开具,我们关注的一定不是这些,而是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要给企业开具***?***背后的业务逻辑是什么?这个业务逻辑有没有对应的证据链支持?
举个典型的例子:霍尔果斯***行业大佬们设立的***工作室为什么纷纷被处罚或者主动注销。就是因为他们普遍只是设立的一个空壳公司,把财务放进去,资金去洗一下而已。实际的业务并没有装进去,没有实现财务与业务的融合,那就是很容易被金税系统盯上。
有本国外的教材写过,大公司用于纳税筹划的每1美元的支出,平均能够节税4美元。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很多,今天就抛砖引玉地说几个方向:
这个税筹的思维是,在相同的增值额或商品毛利率下,不同身份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是不一致的。
我们可以计算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进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当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金相同,这个特定的增值率即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可以看出,增值率小于平衡点时,选择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大于平衡点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较有利。
但是,如果在毛利率较为丰厚的情况下,比如超过21%,宜选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纳税,但是纳税人身份无法改变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这是如果考虑是否可以调整内部交易价格,以配合纳税人身份,实现关联方之间整体税负最优。也就是创作纳税利益共同体的概念。
二、在公司的经营阶段,对供应商的选择。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企业节税一定要合法,这是前提,没有这个前提,是存在很大涉税风险的。
2.企业节税如何做到既合法,又达到节税的目的呢。个人认为一定要结合企业实际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个是根据企业现有条件,积极主动享受。比如现在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等等。
3.实务中可能有的企业不具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这个时候可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创造条件享受。比如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可以通过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创造条件享受。
4.企业节税还可以通过选择合理的资产重组形式、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交易模式等方式达到延迟纳税、避免重复征税等达到节税的目的。
总之,企业合法节税一定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实施多税种筹划测算,同时还要注意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1.***用“分灶吃饭”的方法 将业务分散,把公司的业务分给下面2-3个公司去做;
2.转移定价法 关联企业高进低出,或者低进高出,转移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3.***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享受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在不同的地点缴纳的税金是不同的;
4.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5.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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