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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不代理

  1. 为什么中国的很多律师不愿代理无罪申诉案?

什么中国的很多律师不愿代理无罪申诉案?

有个別律师为了钱,不按法律法规辩护,无视法律。像典型的李天一案,其辩护律师口口声声要为其打赢这场官司,结果哪?还有杭州保母纵火案,明明是罪大恶极死刑犯,他却东扯,西扯转移案件视线,还随便退庭。

本人认为,律师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罪与非罪,是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是否受到侵犯,证据的排除,刑警队的取证,批捕时的审查,公诉时的认定,公审时的法庭调查判决时依据的法条,这些都是提出无罪要从理论上予以讲明的辯点。

第一,在中国仍然缺乏法治环境和法治精神,无论是公众法院、公诉、甚至包括律师都是在“有罪推论”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类似像美国辛普森案”这种情况,很难在中国发生。新近的“杭州保姆纵火案”,***还没判,就被大众判了死刑,其中不乏许多律师,如“胡某某”,什么“必定”是***,这那有什么法治精神?律师尚如此,何况普通老百姓了。 第二,法律层面的“有罪”,和老百姓理解的所谓真实层面的“有罪”是有差异的,法律层面是在无罪推论的前提下,你得通过毫无瑕疵的证据和依法的程序证明其有罪,而这很有可能是公诉、和公安机关的“闪失”造成的,有时且难以补救,或许“罪犯”因此逃脱法律的惩罚,但是公众或许甚至更多的人往往不会这么认为,这就是像“辛普森”案一样,民调的大多数老百姓仍然认为其一定是“有罪”的,但司法问题仍然不能将其治罪。 第三,由于公众的这种认知,律师往往会背负巨大的压力,各种“网爆”、舆论的谴责,甚至殃及家人。在美国替“辛普森”成功辩护的律师,会成为律师界的“英雄”,给其带来无尽的好处,在中国这个律师往往会成为“过街老鼠”,这种情况下,谁还愿意接?。 第四,在中国,律师要想“有所作为”,总得设法认识几个公、检、法的,平时都像“菩萨”似的供着,与他们对抗,甚至让他们遭遇问责,除非这个律师将来不想干了。相较于这些公权力机构,律师就是一群“弱势群体”。 还有在调查取证等多个环节,律师都异常簿弱。综上,律师谁还愿意去接?我不是律师,以上仅属个人观点,不对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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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申诉,字面看是被判有罪后再次申诉,应该没错吧。但是,被判有罪不管如何总会有些证据证明有罪,不管证据的真实,这是其一;其二,法制意识,先不说老百姓就法官而言,我是有体会,打一个买到***货的官司,法官居然打电话让我私了,没同意,虽然最后判我赢,但是没有企业修订网站虚假宣传,而这是我申诉的内容之一,这就是宁夏的“沃福百瑞”,出口量最大宁夏企业,还是教授开办的企业;其三,律师打官司都想打赢,如果没有必胜的把握,输了自己丢份给职业生涯抹黑,没有老铁关系,谁会来做这事

感谢邀请,律师是否要帮助当事人做无罪申诉是有前提的,就是经过律师结合全案证据和嫌疑人的自己供述,认为嫌疑人确实是无罪,才会进行无罪申诉。但现在做的少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以前可能冤***错案比较多,但在现行的法律体制之下,可能会出现量刑问题,也有可能出现定性问题,但真正的冤***错案确实不多了这是律师不作无罪申诉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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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好多当事人对法律的意识比较淡薄,而法律中有些罪行的规定确实是比较抽象,好多人理解不了,比如律师碰到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在村里自己就转了部分土地用作堆煤场使用,这实际上是刑法不允许的,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公诉人起诉后,当事人不认可,非要律师做无罪申诉,认为自己付了租金,而且还可以复原,不构成犯罪。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答应的。

再次,对于无罪申诉需要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才行,但现在的法律制度对于律师自行收集的无罪证据一般是不予认可,而申请调取证据,又因为时间关系,导致证据灭失,律师只能退而求其次,做罪轻辩护。

最后,对于进入[_a***_]阶段的案件,一般来说周期就比较长,如果再加上无罪申诉,周期会更长,对于家属,当事人,和律师都是一个考验,好多当事人和家属到最后都是自己放弃了,会主动要求做罪轻辩护,这样一来,律师的前期工作基本就都白做了,要推到重来,而当事人给法官留下来的就是死不认罪的态度,没有坦白情节,反而不利于最后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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