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两者各有利弊。如果非要从两者之间选择的话,个人建议去公证处。
这两类机构虽然都属于法律专业服务机构,但在遗嘱服务上,还是存在相当大区别的。
之前的《继承法》中规定,公证遗嘱相比其他遗嘱形式,具有最高效力。现行《民法典》中取消了这一规定,但是并不妨碍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1.费用。
另外一个区别在于,律所订立遗嘱,很多是“议价”——看人下菜碟;公证处公证遗嘱都是明码标价——按件(一份遗嘱)收费。
2.专业性与公信力。
虽然律师吃的就是法律专业这碗饭,但是,遗嘱服务属于法律服务中太小的一个细分领域。或者这么说:有大量遗嘱订立服务经验的律师,不会太多——原因很简单:挣钱太慢了。律所其实更喜欢、也更擅长诉讼类业务,或者大客户的商业法律服务。
公证处提供的公证服务项目中,本身就有这个业务。而且公证遗嘱这个概念从1985年《继承法》就已经明确。公证处提供的服务项目只涉及“非诉讼”类,公证遗嘱服务即为非诉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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