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即对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只能针对劳动仲裁的诉求。但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和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则经法院认可后会被***受理并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争议,应当先申请仲裁,就算向***增加诉讼请求,也会被驳回。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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