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因此对于鉴定意见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发表质证意见: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机构的经营许可证及许可的有效期限、鉴定人执业类别及有效期等进行质证。二、鉴定程序是否严重违法:
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有应回避而没回避情形;鉴定人数是否为二人以上等。
三、鉴定结论是否依据不足。四、鉴定的实体内容是否存在错误,因为鉴定往往涉及专业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也可以申请人民***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另外,当事人对于鉴定意见存在异议,经查证符合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可以申请***委托鉴定部门重新鉴定。
简单地说,就是针对对方提出的每一条支持其论点的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这三个方面提出质疑的意见。书写时应当逐条质证,否则法庭视为不予质证。
网上有很多质证意见的范文,可以参考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4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