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侦查阶段,律师的介入是最好的挽救时机。
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重大***贿赂案件不能会见外,律师在侦查阶段都可以会见当事人。一般来说,嫌疑人被拘留期间,都会做笔录,这时候嫌疑人基本上会对自己所犯何罪有个基本认识,因此,律师在会见时都能够从嫌疑人那里对案件有个基本了解。而且,嫌疑人对自己的情况最为了解,哪些有利情况、哪些不利情况都可以通过律师对法律的讲解加以理解。所以律师对嫌疑人的会见至关重要。
而且,因为律师对案件和法律的了解,可以在侦查阶段与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就有关事实和法律进行沟通,交换意见,避免侦查机关犯一些主观的错误。
律师虽然不能阅卷,但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直接和承办警察沟通。一般都是先会见犯罪嫌疑人,听一下笔录是怎么说的。再联系承办警察,听取承办意见。有的承办可以透露不少信息的,再综合这些情况递交法律意见书或者取保申请书。如果已经逮捕的话还可以和检察机关沟通,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争取取保候审。
第一、通过会见了解案情
辩护律师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决定会见的次数,通过会见了解以下内容:
1.还原公安的讯问内容。办案人员讯问过几次,问了哪些问题,出示了哪些证据,当事人是如何作答。
2.了解案件经过。当事人是最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他可以陈述清楚自己涉案的情况
第二、通过家属及知情人了解案情
在侦查阶段,家属应配合辩护律师提供对当事人有利的情况及证据材料
第三、向办案警官了解案情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些材料和意见也是向办案警官提交。
因此,在侦查阶段与人办案机关保持沟通也十分重要。
首先,无法阅卷,这是法律规定的,没有办法突破。因为侦查阶段是处于收集材料的阶段,整个案件情况是需要保密的,防止毁灭证据等妨碍侦查的情况出现。
第二,如何了解案情呢?途径是有很多的,比如:
1.在律师接受委托前会与其家属进行沟通,这个过程就是了解初步情况的过程,至少可以得知他涉嫌何种犯罪。
2.现在媒体发达,新闻事件传播的很快,重大刑事案件第一时间就会有许多媒体争相报道,这些报道中也可以搜集到一定的信息。比如程律师前几天接手的深圳“套路拍”案件,在许多网络平台就有报道。
3.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本人,这是侦查阶段了解案情的主要方式,毕竟有谁比他本人还了解案件情况呢?
一般来讲,律师通过第1.2之后就会对案件行程个初步认识,这样可以让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有针对性提问,更好的了解案情。
会见过程中律师会向其了解何时参与案件,何时被抓捕,侦查机关问过他一些什么内容(他如何回答的),问过他几次,由于让他辨认什么材料确认什么材料,或向他出示过什么证据等等。
4.还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通过上面几个途径了解案件后,通常律师会对案件有个大致的判断案件,这样还可以在和办案人员沟通时了解尽量多的信息。
经过这些就可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比如能否申请取保候审,提出不需逮捕的法律意见等等,这样才有利于跟进案件进展。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并不享有阅卷权,只有当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后,律师才享有阅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原因有二。一是当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证据材料尚未收集完毕,整个案件还未形成完整卷宗,即使想给律师阅卷在客观上也无卷可阅。二是如果在侦查阶段就允许律师查阅现有材料,那么律师就会充分掌握警方的侦查情况,律师在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就更容易和他串通,从而有碍侦查。
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所有证据都已固定,也最终形成了完整案卷,这时候让律师阅卷就合情合理了。
那么,既然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阅卷,他们怎么了解案情呢?办法总比困难多,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会见权,可以面见当事人和他了解案件细节。律师也可以和当事人家属等知情人士了解情况,此外还能通过查阅类似案件的既往判决和最新法律规定,提前做好相应应对。
因此,越早聘请专业律师,律师就能越早展开工作,从而尽最大可能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不要遇上不负责任的无良律师。
不管有没有罪,反正我是不会劝被告人认罪的。
从辩护人的角度来说,罪与非罪需要由证据来证明。在诉讼过程中,公、检、法都给被告人压力要求自愿认罪,然后给予从轻判决,劝被告人认罪,不是律师该做的事情。
说说一个案例:有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件,没有作案工具、没有上家身份,公安掌握的大约是30万的流水金额,被告人自认有120万的流水金额。你说认罪不认罪,孰轻孰重?
又说说一个案例:有当事人取保在外,因为之后笔录拒不认罪,被抓捕判决实刑。你说认不认罪,又孰轻孰重?
当然,作为辩护人来说,应当为被告人分析认罪会出现大致的什么情况,不认罪会出现大致的什么情况,至于劝当事人认罪,就让他随风去吧!
按说证据不足就不能劝被告人认罪。但是现实中,一些被告人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很久了,即使证据不足,***也不敢判决无罪,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有可能劝认罪,这样对被告人也有好处。总之,律师一定要谨慎。
一、认罪与否量线不同。
刑事案件没认罪,并不必然是好事,当事人应当认清形势作出有利于自己的正确选择。认罪案件依法至少在量刑时减刑10%;
认定犯罪事实需要证据,刑事证据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形成完整证据链,都属于技术问题,需要专业人士客观评价。很多当事***为我不认罪就是证据不足,这有点想当然了,被告人不认罪同样判刑的案子数不胜数,所以有时候不要自欺欺人,作出错误选择,反而害了自己。
三、律师职责是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罪轻或者无罪辩护。
律师作为专业人士,职责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从案件事实以及证据等多方面考虑给当事人最佳的建议。辩护的方向无非是罪轻辩护和无罪辩护,实践当中,一个案件经过公安侦查、经过检察院***审查,最后才移送******,层层排除,最后证据不足或者是无犯罪事实的案件是很少的,所以无罪辩护会慎之又慎。当然,只要有无罪辩护的希望,任何律师都不会放过这样的机会的,因为很多律师执业一辈子,可能都不会遇到可以做无罪辩护的机会。
所以,律师劝认罪的案件,一定有律师的道理,谨慎听取律师的建议,从而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同时,如果被告人坚持自己无罪意见的,律师也会从证据和事实方面尽自己的努力,但是绝不是胡搅蛮缠。当双方出现分歧时,可以协商是否解除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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