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光放的长远一些,***审理案件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平。程序合法是一个细节与过程,只要双方都认可,出示一份或者两份判决书都不重要。把精力和重点放到有效的地方,有时候细节的处理和问题会将事情带到无休止的浪费时间上面。最重要的是会使人心情变纠结了。
程序合法,因为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而向******,***已经分别立案,但因为当事人一样,又是就同一事实而发生争议,既然如此,合并开庭审理,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同时这也是符合法定程序的,又因是两起案件,所以分别下判决!
可不可以这么理解你的问题,并案审理后,分别以原告,被告的名义下了判决?但是二份判决是一样的?如果这样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问题,如果判决内容不一样或者案号不一样,那就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向上一级***或者同级检查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当然也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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