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涉及劳资纠纷时,需要单位能够提供有效的考勤记录,职工对于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就需要自己找证据来证明考勤记录有无缺失
实际上,一般单位的考勤记录都没有特别要求长期保存,也没有法律要求单位保存多少年的考勤记录
对于其他人回答的两年时间,这是错误的,实际上,劳动法只是规定了要求对劳动合同保留至少2年时间。
对于考勤记录保存两年的规定是1994年的工资发放暂行规定,已经被新的劳动法取代了,不能用旧法解释新法规
劳动者的考勤、劳动合同、职工名册等材料一般保存不少于2年,具体从以下几个法律法规政策可以看出: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可以看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的权限在2年内。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3.《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至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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