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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补偿

  1.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2.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怎么算?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感谢邀请: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补偿吗?

答案是:肯定的需要补偿的。

劳动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续签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没有维持原劳动合同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报酬)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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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比如你在原单位工作满两年,劳动合同到期,原单位没有按照原劳动合同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报酬的,原用人单位需要补偿你2个月的工资,每工资一年需要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但你任然在公司工作的,公司应该付你双倍的工资。你可以保存公司的工资往来记录,公司厂牌等,可以证明你确实在原单位上班情况的证据,可以在一年之内向法院提出诉讼。需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不能超过1年。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到期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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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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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劳动合同到期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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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问题描述应该是指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案是这种情况下当然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只有在用人单位提高或保持原劳动合同待遇情况下,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终止合同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以后这段工龄的补偿(每满一年给一个月,满6个月不满1年,给1个月,不满6个月,给半个月)。

希望该回答能帮助到你,想了解更多,给个关注,转发,跟帖讨论。

朋友您好,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可以向公司主张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要求及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下:

1、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该劳动合同终止。所以这里应该是劳动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员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除非公司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外,员工不愿因续签外,那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你的劳动合同比如说5年,到期之后,除了公司给你续签你不同意之外,如果公司不提续签就这样合同终止了,公司是应该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公司提出续签你不同意,公司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2、经济补偿金标准。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年限进行计算的,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这里的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举例说明,如果你工作了5年,就是支付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其他情形(详情见图片)

问题的用词存在歧义,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则需要根据解除的原因程序等等认定。

这里主要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问题。

很多用人单位或个人都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权利义务自然终止,职工就不能向用人单位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用人单位也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但是,劳动合同法毕竟是一部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的法律,以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有着不一样。劳动合同法在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的补偿有着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经济补偿金则规定在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所以根据该规定,只有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是劳动待遇维持或提升的这种情况下,否则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无需补偿

1.通常情况下,只有公司在劳动期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给予员工补偿,依据的法律条款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补偿费用与工作年限挂钩,1年或半年以上的补偿1个月,不足半年的补偿半个月,相关法条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无需补偿不等于无需赔偿

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有过错,即使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会承担相关责任,相关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主张赔偿金的情形,包括未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加班未付加班费、未购买社保等。

只要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有上述情形,即使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也需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2倍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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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怎么算?

对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补偿问题,答案非常明确了。记住这种情属于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即便要去申请[_a***_],也千万不要写错了。

一、先梳理下关键条件

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

2、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前20天口头通知。

3、工作年限:3年4个月。

4、工资每月6000元。

二、对于其中的一些疑惑进行说明

1、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字平等条件下签订的,具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知道合同的起止日期。因此合同到期是否续签,公司并不需要提前通知,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要提前通知。所以公司提前20天通知你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2、合同到期,但你的工作年限只有三年4个月,这个有点奇怪,按理说公司签订合同都是按年为单位签,比如3年、5年这样的整年。这里冒出4个月的工作时间可能公司还有其他问题。比如公司之前把试用期排除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外等等,或者前面4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等。当然这是额外猜测。

三、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应该如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因为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工作不满6个月的工作时间,按照0.5个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应该支付你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3.5*6000元=21000元。而至于是否有把试用期排除在劳动合同之外等问题,是另外一个角度了。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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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怎么算?

二、直接上答案:一般情况下,按Nx月平均工资计算!N就是你在企业工作的年限。

三、特殊情况下:如你已经两次以上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无正当理由,必须要和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这样,你可以争取到2N。

四、合同到期公司方不续签,无论是赔你N,还是2N,你都要跟公司反复沟通协商,争取妥善处理。这样协商下来处理,适当让一下步,会快捷很多!一旦双方对薄公堂,既要足够证据,还要花费口舌,时间会拖很长,最长的曾拖了两年!

五、有些优秀互联网企业,他们不跟你续签,有的给3N,有的按年限回购股权期权,员工即使走,都走的高高兴兴!这样的企业,值得所有企业家学习和效仿!只有这样,社会才会和谐与美好!劳动者才会拥护企业家,热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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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前面几个回答很不让我满意,你的问题是合同到期了,公司没与你续签合同,你想要求公司给补偿,这个补偿怎么算?对吧。很简单,头一年签了,接下来的一年没签,在你实际利益没有受损失的情况下不能要求补偿。你只能要求公司补签今年的合同

工作8年了,前面签了两次合同,再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公司不同意也没有任何反应,看了前面的很多回答,相关补偿金标准等你们都搞错了!

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还差一个星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整整8年了,***定最近12个月的月工资10000元。前面已经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一次是3年,第二次是5年,这不快要到了要签字第三次劳动合同了,公司迟迟没有与员工签订,该怎么办?

这位网友的情况在目前的企业中比较普遍,很多企业为了所谓的规避风险,往往是不愿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关于这个问题,网友问起相关的补偿或赔偿问题,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形:

一、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

1、公司在你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应当提前通知你,不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在你同意不再续签的情形下,并给你出具了正式的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应当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为8个月工资,计80000元;

2、你现在仅差一周就是第二次合同到期了,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前的最后一天前与你协商一致不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支付的你1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加上经济补偿金为8个月工资,合计支付9个月工资,计90000元。

二、合同到期前,公司不说让你走人,也没跟你续签合同。

1、你可以继续上班,那么从合同到期后的第二个月开始,以后的11个月时间内,每个月你就是双倍工资,你有权申请得到11万元的工资补偿,当然这得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可得到支持;

2、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你实际上与公司已经视同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事实劳动关系。

三、企业提出不再与员工续签第三次无固定期限合同或只愿意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但员工不同意。

1、劳动合同法关于这个情形有明确规定: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第三次劳动合同签订之前,企业如果在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员工强烈要求签订的前提下,而不愿意依法签订并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属于非法辞退,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给员工,总计应当支付16万元;

3、第三次劳动合同签订之前,企业如果在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员工强烈要求签订的前提下,而不愿意依法签订并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被非法辞退后,有权提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这官司可能一打就是1年多,期间的工资照发,社保照缴。

关于失业保险,如果你是被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当然可以!前提是公司愿意给你开具相关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关于具体的法律对照条文、证据搜集等,有兴趣的朋友想要进一步了解的话,可以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