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后,荒置10年以上,村民是否可以回收使用权?
你好,像这种情况在我们浙江的每个县市都这样,不是说你们台州土地荒置。像我们兰溪市荒置10以上没有建设的还有很多。农民看了的确心痛,可你已经和国家签订土地征收合同,并且收了国家的土地的补偿,而且国家还给你办理了农村失地养老保险,国家征用土地荒置与农民毫无干系。
就像我们买卖房子,已经签订了合同并付了款,合同已生效,你再说不卖了能行吗?国家征用的那就更不要说了,荒是荒国家的,农民也不必要心痛的,也无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不过,像我们也有一些农民土地被征用后,照样还在土地上种植作物的。像这种情况虽说也可行,不过国家要施工建设时不赔偿农民青苗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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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后,荒置10年以上,村民是否可以回收使用权?”老家浙江台州村子里的土地,2003年由镇***征收卖给开发商,荒置了14年,当时卖的价格是2w元/亩,今年开发商和镇***协商后,答应再给5000元/亩;
首先,荒置14年的土地,村民是否有权要回,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其次,整个征地事件是否合法?当时村子里没收到任何书面文件,如果合法,为什么开发商会愿意再给5000元/亩的费用?最后,对于征收集体土地,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执行是否也是要依据当地政策?
第一,如果在当年村集体已经和镇***达成协议,开发商也相应地给予了一定的费用,那么,需要明确具体征收时间,如果已经到期,是可以村民继续享有;
第二,没有看到任何下达的征收文件,这个问题需要去核实,因为在土地被面临征收时,一定要有相关的合法文件,否则不能说整个征收过程是合法行为;
第三,各地都有土地征收的相关政策规定,依据当地政策具体执行,但是,总而言之,村民都享有知情权和资金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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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维权的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实施的征收,且给予了农民征收补偿,这个地就是国家的了,村民是不能回收使用的,所以不能回收使用权!
另土地管理法关于禁止单位和个人荒废土地的条款约定的是征收以后,土地性质发生改变,***作为发包方把土地出售给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方荒废土地的情况下***可以收回。
是***有权利收回,村民从拿到补偿之日起就和这块土地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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