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向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离婚,北京市所属中级人民***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
管辖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调整北京市******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及高院执行案件的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指定北京市基层人民***审理部分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通知》(京高法发(2012)387号)及《最高人民***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如果离婚纠纷当事人一方系外国籍,涉及财产众多且标的额巨大,可以向住所地中级人民******。
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一审***认定本案具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争议标的额大以及案情复杂的条件,符合中级人民***管辖的标准,决定由其审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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