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所以,辩护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阶段,主动要求提出意见就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辩护律师主动发表意见、特别是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意见非常重要。
辩护律师既要根据了解到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更要分析其是否符合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也要结合其是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家庭的特殊情况、身体状况等方面来阐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理由,人民检察院会认真参考律师的辩护意见。一旦意见被***纳,侦查阶段就取得了比较好的辩护效果。
所以,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要积极主动,充分利用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律的正确实施,进而把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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