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首先说,在侦查阶段,劳荣枝是见不到她的家属的,法院判决生效后才可以见。
其次,劳荣枝委托辩护律师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其近亲属委托律师;二是法律援助部门指派律师。无论哪个个渠道的律师,在办理劳荣枝案件之前,都需要先会见劳荣枝,询问她对委托律师有何意见,是否同意。如果同意,律师开始介入案件;如果不同意,律师解除委托。
再次,正常情况下,***审判案件,依据的是确凿的证据,跟家属委托的律师辩护还是有关部门指派的律师辩护没有直接关系。
有关系的是,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能否认真负责的执行自己的职务,如果都是有能力的律师而且也勤勉尽责,那由谁辩护都是一样的。
遵守正常的秩序,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家属委托的律师是这样说的。
侦查机关是这样通报的。
劳荣枝因其背负七条人命,成了当前最热的新闻,大家都在讨论,劳荣枝的命运会怎样?
一种观点认为,像劳荣枝这种罪大恶极的人,肯定会被判死刑,这些人多是些法盲。
一个人犯罪,是由***来认定的。对劳荣枝一案来说,有这样几种结果。
一,无罪。
三,有罪,***。
无论哪种结果,都是***判决,不是法盲们说了算的事。
你说呢?
近亲属为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是法律允许的,也是近亲属为犯罪嫌疑人利益实施的民事代理行为。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愿意该辩护人为其辩护,应当由犯罪嫌疑人当面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意辩护人为其辩护,那么该委托代理行为就对犯罪嫌疑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同意辩护人为其辩护,委托代理行为则不对犯罪嫌疑人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劳荣枝是否同意近亲属为其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不应当由公安机关以情况通报方式进行。
如果劳荣枝一直不同意近亲属委托辩护人,司法机关会为其指定辩护人。
身负七条命,逃亡二十年,其家属辨称劳荣芝当年杀人是被其男友法子英裹挟的,真不太敢苟同。
一个杀人犯,没宣判之前当然不能和家属见面,难道她是***犯就得特殊吗?还是说她杀七个人,就比其他人特殊?
我觉得,无论由谁辩护,无论是她家人聘请的律师还是由相关部门指定律师辩护,都无法改变她是***犯,曾经***七条无辜生命的事实!
难道她家里人还有什么可以给她减免刑法的本事,要通过自己聘请的律师去实施,或者,她真的像他哥哥说的,当年是被法子英裹挟的?那二十年了,为什么不去自首呢?
***如真的无罪,或者没有***,她又何必东躲***二十年呢?
而且有一个律师还说,她家里人很激动,恐怕会做出过激的事情,难道还能做出什么可怕的事情来?
他们怎么不想想,人家被***者是何其无辜,人家家属是怎么过的这二十年,真的是本末倒置了!
结果会怎样?是怀疑公检***无缘无故给劳荣芝加罪吗?还是不相信相关部门指定的律师?难道他们聘请的律师更高明,更专业吗?
我认为,结果不会有任何改变,***偿命,欠债还钱!
有相关部门指定律师为她辨护,结果与家人聘请律师辨护出入是非常大的。
明白人都懂,换句难听话说,家人聘请律师是:收人钱财为人消灾,还有一种可能是:案子影响很大,有的知名律师也会自告奋勇,免费或减免一半为她服务,为的是取得名声,为以后接案子方便,这二种情况对劳某非常有利。
法律援助律师:一般都是走走法律程序,等于戏中的龙套,跑跑场子而已。
相关部门指定律师:那就不好多说了!对劳某是绝对不利的。
究竟是怎样?还得静待后期的进展,目前谁都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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